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控於2021年發表文章,呼籲市民出席未經警方批准的「六四」集會,早前被裁定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遭判囚15個月。鄒其後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高院法官張慧玲昨(14日)頒下判辭,裁定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刑期。鄒表示意外稱「估唔到喎」(想不到),但仍然因其它案件繼續被關押。律政司則考慮申請上訴到終審法院。有分析指,上訴得直的原因「相當技術性」,煽動門檻極低、以言入罪本質並無改變。
張慧玲的判辭,推翻今年1月西九龍裁判法院的原審裁判官陳惠敏的裁決。張官在判辭指,因為警方禁止支聯會在2021年「六四」晚在維園集會的合法性未被確定,即使上訴人鄒幸彤呼籲他人到維園集會,亦不屬犯法,故鄒上訴得直。
上訴方提3點上訴理由
控方當初的案情,針對鄒幸彤在當警方已經禁止「六四」集會、上訴委員會亦維持警方決定後,她2021年5月29日,於個人Facebook專頁和Twitter帳戶發表題為《燭光無罪 堅守陣地》的帖文,並在同年6月4日,於《明報》發表題為《燭光承載良知重量 港人執著說出真相》的文章。
鄒幸彤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和大律師吳宗鑾代表。張慧玲歸納上訴人的3點上訴理由,分別是:原審裁判官錯誤裁定上訴人不可在刑事審訊中質疑禁止令是否合法;原審裁判官沒有恰當考慮上訴人行使言論自由等權利可構成合理辯解,亦沒有充份考慮禁止令對上訴人基本權利的不相稱限制;與原審裁判官錯誤裁定涉案文章內容構成煽惑,及上訴人有煽惑犯罪意圖。
上訴人可挑戰禁止令合法性
張慧玲指出,律政司認為《公安條例》設有法定上訴機制,指出上訴委員會的裁定為最終裁定。但張認為,《公安條例》下的上訴機制,根本不能提供上訴機會予一般市民,只有指定人士可以上訴,故接納彭耀鴻的陳詞,認為正確詮釋下,《公安條例》容許上訴人於刑事審訊中質疑禁止令合法性。
另外張官指上訴人面對的控罪是普通法下的煽動罪,所煽動的罪行是參與違反《公安條例》的集會,即禁止令所禁止的集會。如果禁止令並非合法發出,即使上訴人呼籲他人到維園集會,也不會違法,故禁止令合法性是必要控罪元素,上訴人亦可以於刑事審訊中挑戰其合法性。
另外,上訴人質疑在本案實際情況下,是否有必要全面禁止集會。張慧玲指出《公安條例》第9(4)條指明,如果可施加集會條件而達到相同目的,便不可禁止集會,認為警方限制集會必須適度。
律政司未能確立禁止令合法性
但是當時警方以公共衛生為由發出禁止令,所針對的風險是新冠病毒傳播,警方主要考慮預期集會人數,及社交距離要求是否有效。
判辭指,雖然集會組織方表示願意遵守警方任何合理要求,但警方只是質疑,而沒有認真主動考慮,亦沒有提出一系列明顯可作考慮的措施或條件,如上訴人所指限制入場時段、人數、分散地點、入場人士須使用安心出行程式及戴口罩、不可進食等。
此外,警方向衛生署索取的專家報告其實並沒有完全反對大型集會,而只是不建議涉及不戴口罩進食的大型集會。張官指,維園集會並不是參與人士不戴口罩進食的集會,專家報告是警方決定禁止集會後才索取,警方決定禁止集會時,並沒有考慮該報告。
張慧玲認為證據並不顯示警方有按《公安條例》第9(4)條履行「主動責任」,考慮是否有其它可行措施容許及便利集會進行。上訴委員會及原審裁判官雖然接受疫情考慮,是發出禁止令的原因,但亦沒有考慮其它措施或條件的可行性。因此,律政司未能確立禁止令的合法性,裁定上訴人挑戰成功。
張慧玲:鄒呼籲他人到維園集會
不過,張慧玲認同原審裁判官的裁定,認為涉案文章內容是以鼓勵、說服、提議及施壓方式,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又呼籲他人到維園集會,尤其是《燭光承載良知重量 港人執著說出真相》一文,提及「是否要不戰而退,主動讓出維園這個戰場」。
但是因為禁止令合法性未被確定,即使上訴人呼籲他人到維園集會,亦不屬犯法。
鄒幸彤仍續被關押
雖然鄒幸彤獲撤銷此案的定罪及刑期,但是她同時身負另外3案:2020年六四集結案中被裁定煽惑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支聯會被控《港區國安法》下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及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前者的刑期為12個月,此案的15個月刑期有5個月與該12個月同期執行,總刑期為22個月。鄒現仍然因「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被還押候審,案件早前完成交付高院的程序,將不設陪審團。另外支聯會拒交資料案仍在審訊中,昨(15日)會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
分析:煽動門檻極低 以言入罪本質並無改變
傳媒人林彥邦的網上新聞平台「ReNews」刊登文章解讀判辭,指即使鄒幸彤脫罪,「煽動門檻極低且案件近乎以言入罪的本質並無改變」。另外法庭質疑的是警方「一刀切」禁止集會申請,重點是警方有沒有「認真考慮」,除禁止集會之外其它方法,「合理推斷是只要認真考慮過,禁止集會仍然是合適的」。文章進一步質疑,假設警方日後不再一刀切禁止集會,「在這個公民組織七零八落、動輒得咎的社會環境下,誰還會膽敢捋虎鬚去申請集會?」
律師出身的時事評論員桑普在其網上節目指張官是「有良知的法官」,但比較少有,此案的公義裁決是「間中的吉光片羽」,但是連同早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獲保釋、「安心出行」取消、黎智英案釋法「如入黑洞」,4件事的實質意義不大,「無任何好的結果影響」,大家「不要大喜過望」。他認為背後是中共為美中關係的和風鋪路,「避免被美國多一個籌碼打」,在美國面前「扮豬」,但打壓從來未停止。
他形容判辭「喜中藏憂」,因為上述得直的原因「相當技術性」,即警方沒有主動考慮集會是否可在適當的條件下舉行,「並不是說警方無權禁止集會」,換言之,之後「只要警察認真點,如果以防疫為藉口禁止人們去集會,先向衛生署領取專家報告,才做其它事」。
原審裁判官曾多次 打斷鄒幸彤發言
回顧鄒幸彤在此案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審理時,在本年1月4日陳情期間曾讀出多名六四死難者親屬見證,遭當時的裁判官陳慧敏打斷,陳表示法庭上不容許表達政見。鄒解釋「(六四)難屬才是這件案件真正的受害者,他們的見證比我的求情更有需要出現在法庭」,旁聽席隨即傳來掌聲,裁判官陳慧敏及後警告鼓掌者,或會被控藐視法庭。
其後當陳慧敏第三次打斷鄒幸彤的陳情,再稱她政見與審件無關,鄒重申「這是本案發生的所有原因」時,旁聽席再次傳來掌聲,法官陳慧敏於是要求庭警抄下鼓掌人士的身份證資料並離開法庭。
牧師彭滿圓在旁聽時因拍手及稱裁判官「良知呀你跌咗,閣下」,被控「發表煽動文字」,是首宗有「旁聽師」因庭上行為被起訴的案件。連同他因經營YouTube頻道被控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在10月被判囚一年。當時已被還押半年的彭,在本月8日於網上發表影片稱自己已「放學」。
另外,前職工盟副主席鄧建華、公民記者蕭雲龍(朝雲)亦曾涉及在當日「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被警方拘捕。
《明報》網站已不見鄒涉案文章
《明報》觀點版是在2021年6月4日,刊登鄒幸彤涉案的《燭光承載良知重量 港人執著說出真相》文章,文章現已不能在《明報》網站找到,但網上其它地方仍然流傳原文。
鄒在該文指「六四」真相的避難處,「天安門民主運動的繼承地,曾經,叫做維園」,維園燭光承載「習慣的重量、人命的重量、良知的重量」,又形容「是對專政的否定,是集體力量的體現,是真相戰勝過謊言的戰場」,批評政權千方百計地想撲滅維園的燭光。
文章又寫到「我們是否要不戰而退,主動讓出維園這個戰場,讓政權自此將維園收歸國有,變成另一個沉默的天安門廣場?」,「今晚8時,希望見到你的燭光」。
《明報》及後在今年1月,在《立場新聞》被控「煽動」罪後,在觀點版加上編註:「本報刊出的時事文章若提出批評,旨在指出相關制度、政策或措施存在錯誤或缺點,目的是促使矯正或消除這些錯誤或缺點,循合法途徑予以改善,絕無意圖煽動他人對政府或其它社群產生憎恨、不滿或敵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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