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6月30日晚近午夜通過,法例明文規定對本地法律有凌駕性。今日(7月2日)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召開會議,多名泛民議員關注「國安法」實施後,《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是否仍然能保障議員在立法會內的言論自由。
港版「國安法」第62條中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本地法律規定與本法不一致的,適用本法規定」之條文。今日在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會議上,議員朱凱廸提規程要求主席陳健波解釋,港版「國安法」通過後議員是否仍受保障,不會被「以言入罪」,才可安心進入其它辯論的議程。
工黨張超雄亦要求秘書處釐清有關法律,保障議員權益;公民黨譚文豪亦希望可以盡快得到答案,才可繼續開會。
陳健波表示,港版國安法具凌駕性,法律顧問需較長的時間研究。他又指財委會主要討論財務問題,不明白為何會觸犯港版「國安法」,決定繼續其它議程。
議員在立會辯論時是否隨時面臨「以言入罪」的風險?港大法律學者首席講師張達明回覆《蘋果日報》查詢時表示:「你問我都沒意思,沒有人知它(條文)講什麼!」張達明指出,「現時國安法條文與《普通法》有別,內容不夠清晰,反問連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都不了解的條文,香港人怎會更清楚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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