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觀塘區議員龔振祺涉於去年6月在其辦事處外,與一對夫婦發生爭執,3人被控在公眾地方打鬥罪,兩夫婦獲准簽守行為一年並撤控,惟龔在今年7月被判罪成,罰款200元。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訴,今(18日)在高等法院原訟庭審理。
同案另兩名被告,包括裝修工人陳志剛及其妻子連少芳。案情指當日龔行近連,陳以手攔阻並與龔對罵,龔以左肩撞向其右上身,陳因害怕後跌而前傾,左肩撞到龔至倒地。
龔振祺今日沒有律師代表自行陳詞。他稱翻看事發片段,自己是「好慢向前移動」,反駁律政司一方指他「用力」撞向街坊,是「不盡不實、強詞奪理」。他又指自己當時30歲正值壯年,若要攻擊「點會係呢個結果?(又怎會是這個結果?)」
律政司一方強調龔主動碰撞,根據事發片段,動作明顯是故意及有力度,指他說想以踏前換取空間離開「不合常理」。
雙方陳詞完畢,法官陳仲衡將於明年2月20日前頒下判詞。
龔今年7月在被判刑後在Facebook專頁稱「由做和事佬,到被襲,卻成被告,再被批動作不合邏輯,罪名竟然成立。你話點就點(你說這樣就這樣),莫須有,呢個就係香港既(嘅)縮影。(這個就是香港的縮影)」
龔在去年6月案發後在Facebook上傳兩張圖片,顯示他跌坐在地上並指著一名男子,一名拿著電話的女子亦跌在地上。龔事後稱在事件中扭傷手腕,手踭輕微擦傷,背下方撞傷。他希望警方根據片段,儘快查清事件,並指該對夫婦已經多次惡意攻擊其辦事處人員,他必定會對「施行暴力的人追究到底」。
當時有指涉事夫婦疑曾因噪音問題向龔振祺求助,龔亦幫助他們找房署協調解決問題,惟其後有人認為議員沒有積極幫助他們而發生爭執。
案件編號:HCMA273/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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