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實施劏房租管條例半年,但執行情況欠佳,劏房租客不但未能受條例保障,業主違規的情況更屢見不鮮。全港關注劏房平台向多區的劏房戶進行問卷調查,發現逾三成業主沒有為租管條例實施後的新租約打釐印,更有九成受訪者表示,業主沒有提供水電費單副本等。
三成業主沒為新約打釐印 九成沒提供水電費單副本
調查在今年7月22日至9月5日進行,訪問了472位受訪者、來自全港11區的劏房戶,有110位的租約在租管生效後開始,包括92份書面合約及18分口頭合約。
調查發現逾三成業主沒有為租管條例實施後的新租約打釐印,租約亦違反租管條例的多項規定,包括沒有訂明租期、原租客有的優先續租權及加租幅度。
92位簽書面租約的受訪者中,有14.1%表示業主沒有及72.8%表示不知道有否向差估署提交租賃通知書(表格AR2);以口頭形式與業主達成租約協議的受訪者中,逾七成不知道起租/完租日期(78.8%)和具體租約條款(71.3%),由於雙方沒有清晰界定責任和權益,嚴重削弱對租客的保障。
更有逾九成受訪者表示,業主亦沒有按照法例要求收取劏房租戶的水費(92%)和電費(97%),亦未列明如何與其他租戶攤分電費,平台亦推算最少75%劏房戶懷疑被濫收水電。水務署接獲的35宗相關投訴中,僅1宗能提出檢控。
劏房戶馮女士表示,中介一直未有提供紙本水電費單,擔心若投訴或會與業主關係變差,「到時自己就會受罪」。
至今未有一宗成功檢控個案 平台:差估署執法不力
組織表示,調查按受訪者的比例推算,全港有3萬住戶的租約是劏房租管生效後的新簽租約,惟據立法會文件顯示,在租管生效後致10月底,差估署僅收到8,000份租賃通知書。對比估算的3萬新簽約租戶,甚至全港逾12萬的劏房戶,業主輕視條例沒有提交租賃通知書的情況相當嚴重。差估署亦執法不力,至今未有一宗成功檢控個案,令法例形同虛設,不過成員陳偉雄指,由於劏房涉及多個同單位租戶,就算差估署收投訴後,要成功舉證也非易事。
組織建議加強差估署巡查及主動檢控能力及立法強制書面租約,列清業主和租戶權責,並為劏房戶裝設政府規定合資格的獨立水電錶,杜絕濫收水電費的情況,保障劏房戶的基本權利。
劏房租金加幅跑贏私樓,而劏房租戶議價能力低,只好疫來順受,任由劏房業主在首期租賃任意訂定租金,故平台建議條例應設立「起始租金」。並取消過渡期安排,將條例劃一適用所有劏房租約,以堵塞「空窗期」。
而租管條例中「業主沒有履行維修和保養的責任,租客可藉給予業主不少於30天的書面通知,終止有關租賃。」平台認為反過來有懲罰租客之嫌,因租客如行使此「權利」反而變相「被迫」倉卒搬走,如業主不願履行維修和保養的責任,應以罰款取代「變相迫遷租客」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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