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遼寧省原副省長劉國強,近日被以受賄罪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劉國強受賄金額超過3.5億元。 新唐人電視台報道,通報稱,劉國強2006到2020年,劉國強擔任遼寧省副省長、政協副主席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企業經營、項目審批、獲取財政資金和職務提拔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利,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52億餘元。
天津第一中級法院一審判處劉國強死刑,緩期兩年;死緩刑滿減為無期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劉國強2000年起,曾任本溪市委書記兼市長,薄熙來任職遼寧省長期間,被提拔為副省長,被官媒稱為「遼寧史上最年輕的副省級高官」。2013年,劉退任遼寧省政協副主席,2017年退休,三年後被查,去年1月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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