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去年發表關於六四的貼文,提及「讓政權看見我們抗爭的意志」等,事後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鄒不服上訴,今早(11日)於高等法院開庭審理。

上訴方指鄒幸彤並無煽惑市民,重申警方並非命令封鎖維園,警方不批准支聯會舉行集會,不等於市民不可以自發前往。文章中上訴人僅用較抽象字眼描寫抗爭心態,並無任何一句提及「叫大家去維園」,強調上訴人並非在呼籲或煽惑他人參與集結,質疑原審裁判官於判決時已有前設。另外,考慮到集結只因疫情關係被拒,不涉及暴力,即使法庭維持有罪判決,原審判刑仍屬過重。

鄒幸彤被控於2021年5月29日至6月4日期間,於網上及報章撰文,呼籲市民參與六四集會,涉非法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律政司一方回應指,從上訴人文章的上文下理中,唯一合理推斷是呼籲市民出席維園未經批准的集會。張慧玲法官聽罷陳詞後,決定押後判決,預計會在聖誕假期前宣布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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