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涉於去年10月利用前女友個人資料於不同社交平台開設帳戶,並於網上徵友。該男子今年6月被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拘捕,上周三(17日)被落案起訴7項在未獲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罪。案件今日(25日)在沙田法院提訊,被告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10月6日再訊。
 
26歲男被告何牧華(報稱資深客戶助理),被控於2021年10月19日至21日期間,於未經當事人女子X的同意下,使用X的個人資料,包括其中英文姓名、教名、手提電話號碼、住址、相片及Instagram帳戶名稱;及於2021年10月25日至26日之間在未經X的相關同意下,披露她的個人資料,即其教名,姓氏,手提電話號碼,公司電話號碼、工作電郵地址、公司名稱、職銜、大學名稱、年齡、身高及相片,意圖導致X或其任何家人蒙受指明傷害,或罔顧該披露是否會或相當可能會導致該當事人或其任何家人蒙受指明傷害。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今將案件押後至10月6日再訊,以待被告索取文件、法律意見及聘請私人律師。被告獲准以1,000港元保釋,期間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本案為第二宗自《2021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於2021年10月生效以來,私隱專員公署就「起底」罪行作出起訴的個案。據悉,X為被告的前女友,被告涉冒認X並以其個人資料在3個社交平台開設帳戶,指事主歡迎其他人找她,致使不少陌生人聯絡事主,意圖交友。
 
案件編號:STCC 1989/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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