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鴻海集團投資中國大陸紫光集團是否會被開罰,台灣經濟部表示,確定會處罰,因為投資行為在前、補件申請在後,已經違法。但外界所謂罰款2,500萬,是法規的裁罰最高上限,並非本案實際裁罰上限。而鴻海繳完罰款還是要再經過投審會審核,如果結果是不准,鴻海還是要撤回交易。

鴻海14日宣布,透過大陸地區投資事業富士康工業互聯網轉投資「興微基金」,砸人民幣53.8億元(約合新台幣239.8億元)間接投資中國紫光集團。據外媒報道,鴻海集團參與投資紫光集團,投資事實已發生,鴻海恐遭罰款高達2,500萬。

經濟部投審會表示,鴻海集團已向經濟部表明會遞交申請,但由於該筆投資已經交割,所以已經違反投審會相關規定。鴻海集團有2個選項:還原該筆投資,不過這可能性較小,或直接繳罰款後再審,鴻海可能會選擇繳罰款。鴻海主動陳報及文件齊備後,約1至2個月內作成處分。

根據投審會「違法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案件裁罰基準」,未經許可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其產品或經營項目經主管機關公告列為一般類者,罰款標準為投資金額或技術合作價值超過新台幣15億元,以投資金額或技術合作價值之1%計之。

同時還有其它計算條件可以酌情減輕罰款,包括「赴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其它案件均依規定辦理,本案因過失未申報或申請許可,情節輕微」、「於主管機關調查違法事實期間,充份配合」等條件,可以減輕罰款20%,但最終裁罰款額不得低於上段標準算法的1/5。

此外,加重裁罰的條件,例如:「投資或技術合作對國家安全有不利影響」、「投資或技術合作導致國內核心技術移轉或流失」,可酌量加重其罰款金額1倍至5倍。

經濟部表示,由於計算條件很多,無法預估鴻海裁罰款額的可能範圍,不過無論罰款多少,鴻海繳完之後,還是要再經過投審會審核。如果投審會審核准了,那就沒有問題,投資可以維持,但如果結果是不准,那鴻海還是要撤回交易。

鴻海15日再次強調,「有關本投資案,近期本公司將依規定向投審會遞送申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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