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香港反送中運動時被控「襲警」,遭判監4個半月的美籍律師貝克特(Samuel Phillip Bickett),周二(12日)出席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問題委員會(Congressional-Executive Commission on China,簡稱CECC)聽證,以自身經歷講解香港司法體制淪陷。

當日CECC的聽證會,以「香港公民社會的瓦解」(The Dismantling of Hong Kong’s Civil Society)為題。貝克特說,香港的司法系統已遭北京的專制統治模式腐化,不再獨立運作,「那些遭錯誤指控且知名度高的政治犯,在這些法庭上面臨著一個已經被操縱的(司法)體系」。

他指當外界在討論《港區國安法》時,比較少人關注香港普通法下的法院沉淪,大部份的抗爭者被控普通法範疇的罪名,亦有很多法官參與摧毀法治,例如常以被告無充份理據證明自己清白、忽略歪曲被告的辯解來判被告有罪,是倒轉舉證的責任。他又指香港原有的普通法已被扭曲,迎合北京需要。

貝克特提到,自己在被香港警方拘留問話時,房間只有攝氏兩度。他又透露第一名處理他的案件的檢控官向他指,警方向其在律政司的上司施壓,要落案起訴他。因他是外國人並在鏡頭前令警察尷尬。其後該檢控官被換走,由新的檢控官處理他的案件。

被指港鐵站內襲擊休班警

貝克特被指在反送中運動期間,於2019年12月7日,在銅鑼灣港鐵站內襲擊休班警員俞樹生。當時俞樹生否認自己是警員,但貝克特仍被判襲警罪成,判囚4個半月;他其後提出上訴亦被駁回,需要即時服刑。

案發當日,一名青年涉在銅鑼灣站跳閘,休班水警俞樹生見狀追截,嘗試以警棍制伏青年不果。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審理時,控方指貝克特奪走其警棍及用腳跪在俞的胸口,並用手打其左臉數次。

貝克特解釋,當時看見跳閘青年遭休班警用棍箍頸,似快窒息才出手。貝克特當時兩度問「Are you Popo」(你是否警察)時,俞首次答「No」(不),之後才改口答「Yes」(是),貝克特指是對方否認是警察才出手介入。

裁判官林希維接納俞樹生的證供,認為當時貝克特已壓著俞,本來毋須再出拳襲擊,故此不接納貝克特是自衛。他又裁定俞曾表明警察身份,貝克特的行為屬蓄意襲警,導致警員多處受傷,是嚴重襲擊行為,量刑起點為4個月。裁判官並認為事發地點人流多,會增加發生暴力的風險,故再增加刑期兩周。貝克特2021年6月底被判襲警罪成,7月被判監4個半月。

刑滿即被押解出境禁入香港

貝克特其後在2021年8月向高等法院申請定罪及刑期上訴,獲高等法院批准保釋。上訴人貝克特解釋,他當時看到休班警手持警棍,覺得十分危險,所以他打算緩和及調停事件,希望保護自己及其他人。

但高院法官杜麗冰反駁:「那是警棍,又不是槍。」至於刑期上訴方面,杜官同意原審裁判官指案發地點為繁忙港鐵站,有途人因此而情緒高漲,而案中警員為免警棍被搶奪,最終倒地及被上訴人襲擊腹部。因此,以4個月為量刑起點並非過重,加刑兩周亦非不恰當,故駁回刑期上訴申請,貝克特要繼續服刑。

今年3月,貝克特服刑完畢離開赤柱監獄。他指出獄後即被遞解出境前往美國華盛頓,禁止入境香港。他說入境處拒絕他給予他數天時間處理個人事務的要求,令他無法向在港的拍檔及所愛的人道別。當局直接將他由監獄送往入境處羈留中心,再押解出境。到達伊斯坦堡等候轉機時,土耳其官方亦拒絕交還其護照,稱是遵從香港政府的「例行要求」。貝克特在機場滯留8小時。

他被遞解出境後,仍然在4月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他在聲明中說,或有人好奇為何他已服刑、被當局驅逐出境,以及香港司法系統已一團糟的情況下,仍要上訴。

他解釋,作為一名律師和法治倡議者,已決定了要用盡一切方法去追究那些對他不公的人,並要他們負上責任。若法院審理此案,將是終審法院第一次直接處理2019年反修例運動期間,有關警察濫用職權的聆訊。他呼籲支持者眾籌,並指上訴費用是70萬港元(約8.9萬美元)。

貝克特曾於美國任刑事辯護律師,2013年一度來港,之後轉到台灣。2019年,再轉到香港的美國投資銀行美林(Bank of America Merrill Lynch)任職合規部門的律師,2020年4月起因涉此案被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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