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國安處暫控1名53歲本地男子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罪、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及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工具」合共3項罪,昨日(28日)早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由於被告正留院未能出庭,法官將案押後至星期四(6月30日)再訊。
國安處表示,6月26日在長沙灣及柴灣採取執法行動,拘捕2名年齡分別31及53歲男子。他們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9及10條「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第238章《火器及彈藥條例》第20條「管有仿製火器」罪、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17條「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及第106章《電訊條例》第8條「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
2名被捕男子涉嫌發佈煽動性帖文,並管有軍刀、無線電對講機。其中一名53歲男子涉嫌於前年7月起在Telegram發布煽動性帖文,並在太古城管有3把軍刀,意圖作非法用途,以及沒有適當牌照而管有2部無線電對講機。警方根據法庭手令,日前到2人位於長沙灣及柴灣的住所搜查時,檢獲曾用作發佈煽動意圖信息的電子通訊器材、電腦、軍刀及一支仿製槍械。
該名53歲男子被暫控作出煽動意圖的作為、管有攻擊性武器,以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工具等3項罪名。另一名31歲被捕男子則獲准保釋候查。須於7月上旬向警方報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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