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民主派初選案已還押超過1年的港大法律系前副教授戴耀廷,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因2016年立法會選舉時刊登6個廣告推廣「雷動計劃」,以協助非建制派取得過半立法會議席,觸犯「在選舉中作出招致選舉開支的非法行為」罪。法官郭啟安今日(24日)在區域法院判處戴耀廷監禁10個月。

戴耀廷在2016年提出「雷動計劃」,並透過「雞蛋同盟有限公司」刊登廣告作宣傳。惟事隔5年,廉政公署才落案起訴包括戴耀廷在內的3名公司董事,指3人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法官早前曾質疑警方及律政司從報章、社交網站等公開平台蒐證,延誤5年起訴不合理,要求控方詳細交代檢控過程。

對於辯方曾提到立法會選舉的比例代表制不公。法官認為,即使被告不是候選人、選舉開支代理人,亦不能以非法行為糾正。最終法官以18個月為量刑起點,因被告選擇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再因檢控有延誤扣減2個月,就每項控罪判處即時監禁10個月,全部同期執行。

3名被告分別為戴耀廷(57歲)、葉劍青(55歲)及石守正(50歲),他們被控並非候選人或任何候選人的選舉開支代理人,但於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作出非法行為,即在該選舉中或在與該選舉有關連的情況下,於2016年8月9日、9月2日和4日透過雞蛋同盟分別在《明報》及《蘋果日報》刊登合共6個廣告,招致選舉開支共25萬3千元。

同案另外兩名被告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改以簽保守行為12個月處理。

推「雷動計劃」冀助非建制派取過半立法會議席

戴耀廷在2016年2月提出「雷動計劃」,希望透過協調非建制派,減少候選名單以集中選票,增加勝出機會,並鼓勵選民「策略性投票」,除考慮心怡的候選人外,亦要考慮候選人的勝算,讓非建制派於同年的立法會選舉取得過半議席。

另外,計劃呼籲部份民主派支持者成為「雷霆救兵」,在選舉當日會有人收集選情資訊,「雷霆救兵」須在最後數小時根據最新的資料,投票給民主派邊緣名單中最有勝算的候選人。戴耀廷透過「雞蛋同盟有限公司」在報章刊登廣告,以推動計劃及召募「雷霆救兵」。其中有廣告是以「對抗政治操控 參與策略投票」、「終極對決 踢走保皇」等為標題。

2016年立法會選舉結束後,非建制派最終於地區直選中取得史無前例多的30席。

戴耀廷另涉民主派初選案,於去年2月底被捕,還押至今。

案件編號:DCCC 68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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