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法律系前副教授戴耀廷因民主派初選案已被扣押逾一年零三個月。今(25日)早,他在區域法院承認,因2016年立法會選舉時刊登6個廣告推廣「雷動計劃」,以爭取非建制派取得過半立法會議席,觸犯在選舉中作出招致選舉開支的非法行為罪。案件押後至5月24日判刑。另外兩名被告在承認案情的前提下,獲准撤銷控罪,以簽保守行為12個月處理。

戴耀廷在2016年2月提出「雷動計劃」,讓非建制派於同年的立法會選舉取得過半議席。計劃希望透過協調非建制派,減少候選名單以集中選票,增加勝出計劃,並鼓勵選民「策略性投票」,除考慮心怡的候選人外,亦要考慮候選人的勝算。

另外,計劃呼籲部份民主派支持者成為「雷霆救兵」,在選舉當日會有人收集選情資訊,「雷霆救兵」須在最後數小時根據最新的資料,投票給民主派邊緣名單中最有勝算的候選人。戴耀廷透過「雞蛋同盟有限公司」在報章刊登廣告,以推動計劃及召募「雷霆救兵」。其中有廣告是以「對抗政治操控 參與策略投票」、「終極對決 踢走保皇」等為標題。

2016年立法會選舉結束後,非建制派最終於地區直選中取得史無前例多的30席。

戴耀廷接受網台訪問時曾表示,泛民要於2016年香港立法會選舉取得過半數議席,繼而逼使梁振英放棄連任,煞住步步進迫的制度暴力。另外,一項以雷動計劃為對象的學術研究指出,不少參加者願意支持「雷動計劃」,是由於憂慮非建制派嚴重分裂、親北京派取得超過2/3議席,北京政府干預香港選舉等。

事隔五年,廉政公署落案起訴包括戴耀廷在內的3名上述公司董事,指三人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

3名被告分別為戴耀廷(57歲)、葉劍青(55歲)及石守正(50歲),他們被控並非候選人或任何候選人的選舉開支代理人,但於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作出非法行為,即在該選舉中或在與該選舉有關連的情況下,於2016年8月9日、9月2日和4日透過雞蛋同盟分別在《明報》及《蘋果日報》刊登合共6個廣告,招致選舉開支共25萬3千元。

戴耀廷今早在區域法院承認4項控罪。其代表律師指,被告只是呼籲選民「策略性投票」,以扭轉過往立法會地區直選中,泛民主派得票率六成卻只取得四成議席的局面,與一般選舉舞弊案件不同。辯方又指,被告無從中得到任何個人利益,籌備計劃的過程透明公開,款項均由眾籌所得,沒有涉及欺詐成份,更不會影響選舉公平公正,只是因被告非代表任何一名候選人而無法申報選舉開支。

法官回應稱,是次檢控並非指「雷動計劃」有問題,亦非涉及政治檢控,而是純粹指控被告非法招致選舉開支。

同案另外兩名被告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法官下令兩人人就各項控罪自簽1萬元及守行為12個月,其間不得干犯任何罪行。

戴耀廷另涉及民主派初選案,於去年2月底被捕,還押至今。

案件編號:DCCC 683/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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