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理大圍城」期間,有人於網上呼籲在尖沙咀及佐敦一帶聲援理大示威者,其中有3男女於尖沙咀厚福街一棟唐樓被捕並控以暴動罪,昨日於區域法院裁決。法官林偉權表示,他們雖然未作出嚴重暴力行為,但已對社會安寧造成破壞,裁定罪名成立,還柙候判。法官同時斥警員作供隱晦及沒有施行警誡,損害被告權益,不能縱容,裁定部份證據不能呈堂。
根據控方案情,11月18日晚上開始,有示威者多次向漆咸道南的警察防線投擲燃燒彈,及後警方於翌日凌晨3時多進行掃蕩,有示威者於厚福街發現警察後逃入附近唐樓。警方隨後於樓梯發現被棄置的示威用品,如頭盔、面罩及防毒面具等,並於樓梯及天台拘捕3名被告及另外8名疑犯。
辯方在審訊期間曾指,警方拘捕眾人時命令他們一字排開,雙手被反綁,臉朝地下伏於天台近一小時,亦於沒有警誡下要求2名女被告穿上裝備以拍攝模擬示威者裝扮的照片。
法官認為,有警員供辭隱晦,警方命令疑犯們一字排開被反綁伏地的場面嚇人,相信年輕被告一定相當驚惶,又或意志軟弱,從而聽從警方指示。而因拍攝模擬照片等同招認,警員未告知被告有權拒絕拍攝模擬照片,是損害被告權益,而警員沒有在警誡下查問被告亦屬於不當。
法官認為相關違規並不算輕微,不能縱容以變得習以為常,雖然相信警員未必是故意違規,但是做法已違背公平審訊原則,令被告權利受損,最後決定相關證據不能呈堂。
然而法官認為3人管有生理鹽水及索帶等物品,在凌晨時分出現,並非路過,加上警方當日已呼籲市民避免前往尖沙咀一帶,3人身上有示威者常見物品,故裁定暴動罪名成立,押後至5月3日判刑,以待索取2名年輕被告的教導所報告,3名被告還押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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