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下網購大行其道,消委會收到的相關投訴個案亦不斷攀升,包括有購物平台以直播帶貨銷售首飾,結果消費者發現首飾質量不如預期,職員其後承認直播時用了美顏濾鏡;有消費者網購相機後發現貨不對辦,但發貨地址找不到相關發貨商等。

消委會表示,疫情下不少網購平台以「直播帶貨」的銷售形式營造熾熱的購物氣氛,令消費者倉卒下就「落單」購買。一些網購平台和社交媒體售貨專頁標榜「超筍價」、「破底價」等促銷,部份更要求買家將貨款直接存至個人銀行戶口,但收款後就銷聲匿跡,追討無門。

直播帶貨用美顏濾鏡 購物平台及商戶互相推搪

投訴人陳女士在購物平台觀看A公司專櫃職員主持直播銷售珠寶首飾。陳女士購買兩款特價吊墜,但收貨後發現一款綠色花瓣吊吊墜十分輕及細小,重量只有約1.12g,甚至比她於A公司購買的耳環還要輕。另一枚吊墜鑲嵌的黃色翡翠色澤暗淡,陳女士保存了當日直播片段截圖,比較下鏡頭前的黃色翡翠明顯較光鮮通透。

在陳女士多次質問購物平台職員後,對方承認在直播期間使用了美顏濾鏡,但直播主持多次稱沒有添加效果,以實物拍攝。她向A公司投訴後,對方回覆直播出售的是特價貨品,不設退換。

陳女士遂向消委會投訴,認為A公司負責直播的職員依仗相熟顧客的信任,利用直播看貨的侷限,推銷時避重就輕,不提及貨品重量及使用濾鏡增強效果,有不誠實之嫌,要求退貨。

消委會分別聯絡了購物平台及A公司,A公司表示陳女士是經購物平台購買A公司首飾,不是直接與A公司交易,其職員於直播期間亦清楚說明直播所售貨品不設退換。其後A公司表示,為維持良好客戶關係同意酌情處理,根據兩枚首飾之正式銷售單據實際金額(8,200元及3,900元),扣減該單據的3,400元特別推廣回贈後,退還8,700元現金。

相機貨不對辦 發貨地址找不到發貨商

另一名投訴人張先生則在網上看到有網頁以498元,標榜出售一批近300部德國品牌的清倉相機。收貨時張先生要求先開箱驗貨,但速遞員拒絕,指示他簽收及付款便離開。

張先生開箱後發現該相機沒有任何商標、包裝盒、說明書及保養卡。他隨即前往B速遞公司分店要求不要將代收貨款交予發貨商,但職員只答應將貨件退回發貨地址。投訴人之後自行到位於屯門工廈的發貨地址查找發貨商,但大廈的管理處表示沒有相關發貨商。

投訴人其後向消委會投訴,B速遞公司回覆強調貨不對辦與速遞公司無關,建議客戶與原寄方公司跟進。消委會曾根據訂購相機網頁內的電郵地址嘗試聯絡,但沒有回音,投訴人亦明白難以再作跟進。

標榜「破底價」推銷烤爐 收款後相關社交專頁消失

投訴人李小姐在社交平台看到一則銷售韓國無煙烤爐的帖文,標榜以 「破底價」499港元發售原價988元的產品,限售50部。投訴人即時發送訊息,專頁快速回覆稱產品為行貨,享有1年保養。李小姐考慮期間,專頁再發訊息稱只餘最後5部,再減100元促銷。

李小姐即時答應購買,並按指示轉賬貨款及提供聯絡電話及地址,專頁回覆安排翌日送貨。不過李小姐其後再沒有接到任何通知,兩日後該專頁更消失,李小姐遂向消委會求助。但由於收取貨款的是個人銀行戶口,沒有任何賣方之具體營商資料,消委會難以調停。

消委會提醒消費者,付款前應先了解收款方是個人或公司戶口,在沒有具體營商資料下,應避免貨款由個人戶口收取或經派遞公司代收貨款,同時應循不同途徑核實網購商背景及營商資料。若網站或專頁只有流動電話號碼或僅以手機訊息聯絡未必可靠。如發現專頁是短期內開設,帖文內容單一,更應格外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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