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會議員張超雄昨日(4日)
案情指2020年5月8日,
控方案情指,前年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在多月未能選出主席的情況下,
案件昨日(4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庭,64歲張超雄承認一項藐
「我走進議會,就是相信議會可以制衡政府。」張超雄說,
「相反,政府卻經常對立法會極不尊重。
張最後強調「我認罪,但不認錯。亦無需求情。」並哽咽表示「
《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兼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指,
案件編號:WKCC 3842/2020
張超雄被控藐視立法會,判刑三星期,即時入獄,以下是他的陳情書
全文:
法官閣下:
我當了12年立法會議員,一直致力用議會去爭取社會公義、
推動平等參與,為弱勢發聲。沒有想過在已經退下火線後, 要在這裏承認自己犯罪,而犯的罪竟然是藐視立法會。 我走進議會,就是相信議會可以制衡政府。
我經常用立法會作為平台,讓無聲者發聲,逼政府聆聽市民的心聲, 以糾正錯誤不公的政策,從而改善民生。 我在任內推動社會關注殘疾人士、罕見疾病患者、 安老和殘疾院舍不足、特殊教育需要學生、兒童權利、新移民、 單親家庭、少數族裔、難民及其他邊緣社群。 相信因為我和立法會其他同事的努力, 令公共資源獲得分配予很多有需要的群體。對我來說, 立法會是推動社會進步的重要社會結構,我是不會藐視立法會的。 相反,政府卻經常對立法會極不尊重。
例如政府高官不止一次威脅立法會, 在制訂一些改善勞工待遇的法例時, 説明若果我提出更具保障的修訂獲得通過,政府就會撤回整條法案, 實行一拍兩散、攬炒。這種行政霸道、藐視議會和市民的態度, 正是很多社會問題的根源,包括貧富懸殊、劏房、 醫療及長期護理服務不足和無數政策失誤等問題。 作為議員、社工,我的爭取手法必定是根據立法會的議事規則,
並且是和平的。2014年,我擋在立法會玻璃門外, 用身體嘗試阻止部份示威者撞門。2019年, 我和一群民主派同事們,嘗試做同樣的事情,因為我們相信和平, 我們相信用説理的方式,只要大家都守規矩,最終可以解決問題。 我們尊重一國兩制、緊守《基本法》,很可惜, 當日與我並肩堅持和平的同事,今日大部份已經在獄中。 究竟是誰不守規矩、不守法,甚至利用司法制度打壓異己, 值得我們深思。 本案的背景是立法會的內務委員會。此委員會有重要職能,
每年需要重新選舉主席。當時新主席尚未選出, 立法會主席卻根據他外聘的法律意見, 指上屆主席李慧琼有權主持會議, 當時這對我來說是完全違反議事規則、簡直匪夷所思的。事實上, 我們也有外聘大律師提供法律意見,指出李慧琼無權主持會議。 因此當時我認為該次會議並不是一個符合規則的會議, 李慧琼的做法亦絕對是越權。作為議員,我有責任提出異議, 不能讓議會完全不跟隨議事規則運作。而我採取的表達方式, 是和平的。 《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本身是要保障議員的表達權,
讓議員可在免於被控的威脅下自由地代表市民發聲。 當時我們認為這個會議並不符合議事規則, 自然要盡力表示抗議和阻止。其實議會內的爭抝, 是不應該用法庭去處理或解決的。《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 正正是要避免用司法介入立法會議員的工作。 可是政府偏偏就是用了這法例去控告議員, 而且被控的都是民主派議員,這就是政治檢控。 更可惜是終審法院頒下了對這條法例只保障議員言論而不保障議員行 為的判決,為本案定下了檢控基礎。 立法會是制訂法律和監察政府的地方,
是三權分立制度上的重要一環。權力使人腐化、 絕對權力使人絶對腐化。因此,任何權力都必須設有制衡。 當三權都如同一鼻孔出氣時,政權的絶對腐化就會出現。 多年來香港的深層矛盾就是因為權力和財富都只集中在少數人手裏, 令市民無法安居樂業,邊緣及弱勢社群就更加困苦。 現在政權用嚴刑峻法去消滅反對聲音、將社會全面政治化、 搞白色恐怖,這絕對不能解決問題。 法官閣下,我認罪,但不認錯。亦無需求情。
能夠以立法會議員的身份為香港人爭取社會公義、推動民主,
我深感榮幸,無怨無悔。 張超雄
2022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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