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過去的四十年中,紐約市的房地產稅越來越成為紐約客的巨大負擔,特別是中低收入的紐約人,他們承受的壓力甚至讓他們萌生離開紐約的想法。
在紐約市,中低收入居民的房產稅隨著他們房屋市價的飛昇而狂飆。一些合作公寓(Co-op)和共有公寓(Condos)擁有者的管理費在過去的二十年中增加了一倍,有些甚至兩倍。而且,很多時候,中低收入人群的地產稅率,比價值數百萬建築的地產稅率反而高。業內人士說,所有的問題都源自1981年針對紐約市的一次地產稅改革。
「我的朋友裏面,(房地產稅)五年內翻番的不止一個。」紐約市「華人小房東」創始會長何德鄰說。
家住曼哈頓140街一棟合作公寓的張先生說,在過去的五年中,管理費漲了三次。「基本上兩年一次,每次50元。從剛開始的550元漲到現在的675美元。」
在1981年的稅改中,為鼓勵居民居住三層以下的房屋(通常是三家庭或辦公室),規定這類建築的地產稅率增速有上限,與估算的房屋市場價有關。這類屬於「一類」建築。而「二類」(包括合作公寓、共有公寓)、「三類」(包括企業用房)和「四類」(包括所有的商用房)沒有地產稅增加率的上限。
彭博社的一份報告說,稅務報表顯示,在史丹頓島,一套九百平方呎的合作公寓要繳的地產稅約4,500美元,而一套二千平方呎的聯排別墅的稅只有4,000美元。
《紐約郵報》說,以史丹頓島的一棟價值696萬的中低收入合作公寓、布碌崙公園坡(Park Slope)的一棟價值517萬的聯排別墅(Brownstone)為例,史丹頓島的合作公寓的地產稅每年可能高達32萬多美元,而布碌崙公園坡或日落公園(Sunset Park)的聯排別墅只需繳5萬美元;合作公寓的稅率是約4.5%,而聯排別墅的稅率是2%。
在日落公園生活、經歷了幾代人的弗蘭寇(Erik Frankel),因為自己居住的二層樓面積比一層的商舖小而被認定為商用房,因此地產稅的增加速度沒有上限。「我以為他們是想把家庭擁有的小商家留在布碌崙,但顯然他們不想。」
「我愛我的社區,我們在這一百三十多年了。我們想留在這兒,但我們的稅負太重。我不想搬家,但如果他們不停漲我們的稅,我們就沒有別的選擇。」弗蘭寇說。
何德鄰說,這個稅收政策還加劇紐約市地皮的緊張程度,地價、房價高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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