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反修例社運期間,7月28日在上環爆發警民衝突,共44人被捕,後被控以暴動罪,分3案處理。法官練錦鴻今日(3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對第3宗案件涉及的15名被告作出裁決。除19歲男學生早前認罪外,其餘14人被裁定罪成,押後至明年1月31日求情,期間所有被告還押。

法官裁決時指,終審法院已釐清暴動及非法集結屬參與性質的罪行,即在暴動發生時,被告有意圖或實際行動參與暴動。他認為14名被告在不同情況下有作出參與暴動的行為,裁定14人暴動罪成。

早前認罪的是19歲男學生何栢耀,其餘14人分別是陳偉林(21歲)、陳澤峰(22歲)、布紫晴(24歲)、梁志鵬(20歲)、楊位醒(31歲)、彭雨彤(20歲)、劉耀銓(28歲)、廖頌賢(30歲)、陳永琪(28歲)、林皓正(22歲)、廖紫婷(19歲)、李樹樺(21歲)、胡嘉俊(21歲)及張雯曦(19歲),他們被控於2019年7月28日,在上環摩利臣街和文華里之間的干諾道中及德輔道中一帶參與暴動。

其中一名被告張雯曦,案發時帶有鐳射筆,另被控兩項罪名。她早前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但否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今日她亦被裁定該罪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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