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1月3日,中年無業漢陳真於太古城中心涉與人口角後,持刀刺傷一名男途人,又襲擊其兩名女親友,當時時任東區區議會副主席趙家賢趕到時,再被其咬甩左耳。被告否認傷人及襲擊等4項罪名,案件早前在高等法院審理,昨日(8日)陪審團退庭商議3小時後,裁定被告傷人及襲擊等全部罪名成立。
被告陳真(51歲),被控3項有意圖傷人和1項普通襲擊罪。陪審團退庭商議3小時後,除了涉及傷及事主溫浩倫妻的罪名外,其他全部罪名均達成一致裁決。法官索取4名事主的創傷報告和被告的精神及心理報告,將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9日宣判,法官更明言將會判囚,又稱刑期「唔短」。
案情指於2019年11月3日,被告在太古城中心外意圖傷害事主溫浩倫和梁碧琪夫婦,梁碧琪堂姐梁瑩瑩及時任東區區議會副主席趙家賢。當日於太古城中心有公眾活動。約晚上7時許,溫浩倫、梁碧琪、梁瑩瑩及其兒子正離開太古城中心。此時,被告於太古城中心外以用普通話高叫「光復台灣」,期間與事主溫浩倫發生口角,及後用長約9.5厘米的刀襲擊溫,其肚遭割開,再以刀繼續傷及溫的頸部及背部。被告又曾稱「我死唔緊要」,又用刀襲擊溫妻梁碧琪,梁及後入商場求救,之後被告徒手襲擊梁瑩瑩的頭部,用背囊扔向她令她倒地,再以手扯向她的頭髮。
當時時任區議員趙家賢聽到有人呼叫便衝出商場協助,看到事主夫婦受傷後,問被告為何打人,被告則以廣東話稱自己不是打人,「我係打狗!」由於趙看見被告用腳踩梁瑩瑩的頭部,因此要求保安協助把被告推至玻璃幕牆,唯被告不停掙扎,掙脫後更一度衝向市民,趙當時張開雙手以作阻擋,即被被告即捉緊頭部,咬向左耳。趙作供時稱被咬時清楚聽到「啪喇 」聲,又指自己「永世都記得呢嚇聲」。之後被告又曾嘗試把趙的右耳拉向自己的口部,但被其他人分開,被告之後被警方拘捕。
雖然當時在場人士有為趙撿回在地上的左耳,但因耳朵已壞死,最後仍無法駁回。趙指自己現時需使用假耳,可戴眼鏡,但不能配戴掛耳式口罩,而洗頭時亦必定會「入水」。而溫則身體多處包括肚臍上方和右方、頸、左邊肩膀和背部受刀傷,並大量出血,送院後進入昏迷狀態,情況一度危殆,而其妻則背部受傷。
被告以普通話自辯時指自己當日喝了3杯中國白酒及3罐啤酒,其時家中有人到訪,為免酒氣太大引起不便,便到屋苑會所洗澡,於返家途中經過太古城中心時,聽到有人喊叫「光復香港」,他隨口說了一句「光復台灣」,之後有兩女一男對其指罵,該指罵他的男子曾上前打他,他指自己舉手阻擋後腦袋便一片空白,有意識後覺得很頭痛,看見自己被扣上手銬,有警察說自己傷人,但稱自己沒有印象,後來其妻以手機播片,他才得悉事件。
被告現時51歲,於中國廣東出生,父母均為商人,其胞姊現居於美國,他案發時與妻子及就讀中學的小女兒居於太古城一個單位,大女兒現於美國讀書。被告指,他與妻子均無工作,靠股票投資、銀行基金及出租單位為生,指自己不太注意時事,亦不太清楚2019年的社會運動,稱自己並不憎惡示威者,但認為不應堵路。被告又稱自己有做運動及有行山習慣,並會到附近的街市買水果於行山時食用,因此他的背囊長期有一把生果刀,平時外出亦習慣攜帶該背囊,案發當日他亦有攜帶有生果刀的背囊。
辯方的精神科專家黃以謙醫生作供時指,被告雖有復發性抑鬱症和酒精依賴症,但案發時的行為和平時不一樣,認為被告的行為不能歸因於兩個精神病。黃認為被告案發時受酒精醺醉病影響,但在盤問下,黃亦承認,被告於飲酒後個多小時才犯案,與酒精醺醉的病者會在飲酒後短時間內出現症狀的情況並不相符。黃之後改稱被告有「酒精引致的急性神智不清」,案發時被告的行為包括沒有躲避他人襲擊,沒有抹去身上血跡等,都符合該病的大部份徵狀。@
案件編號:HCCC20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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