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黃店餐廳「朝花夕拾」(Favilla)早前售賣前香港眾志採購及包裝的「自救口罩」,海關指口罩規格不達標。朝花夕拾及其董事早前承認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合共被判2萬元。不過該公司不滿刑罰過重提出覆核。裁判官今(9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法庭誤以為從衝刺公司貨倉搜出的口罩與被告有關,遂改判罰一萬元。

辯方陳詞指,控辯雙方在聆訊時,誤將衝刺貨倉內搜出的935盒口罩與被告拉上關係,特此澄清。辯方亦指被告從事飲食業,重犯機會低,而且在察覺有不妥後已主動停售。

暫委裁判官曹欣慈表示,案發時正值口罩短缺,被告無論如何都不應在未取得口罩檢測報告前出售口罩,案情嚴重。不過裁判官坦言因控辯雙方溝通問題,令她誤以為衝刺貨倉內的口罩與被告有關,最終決定改判1萬元。

涉事的「自救口罩」包裝上寫有「ASTM Level-1」及「NOT MADE IN CHINA」字樣。案情指,去年4月21日,海關關員到「朝花夕拾」「放蛇」,購買六盒包裝寫有「ASTM Level-1」字句的「自救口罩」,惟化驗後發現口罩未達所聲稱的規格,觸犯「虛假商品說明」。「朝花夕拾」董事梁百豪承認向「衝刺有限公司」購入「自救口罩」,而他本人並無採取任何措施確認該些口罩是否符合包裝所講的規格。@

案件編號:KTS 17873-1787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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