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名前任立法會議員及議員助理涉嫌於去年5月8日,擾亂立法會內委會及干預立法會人員,分別被控「藐視罪」等罪。被告之一的郭永健今日(30日)在西九龍法院承認2項控罪,控辯雙方未能就案情達成共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批准將案件押後至12月15日舉行「紐頓聆訊」,預計會傳召一名受傷保安員作供,以裁定受爭議的案情。
郭永健(34歲)今天承認一項藐視罪及一項抗拒或妨礙正在執行職務的立法會保安員罪,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郭與同案其餘6人因此分開處理。控罪指,郭於2020年5月8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1號會議室,在立法會的委員會舉行會議時引起擾亂,致令該委員會的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以及抗拒或妨礙正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簡廣榮。《立場新聞》報道,辯方爭議控方案情中,郭被指用手推跌簡一事是否屬實,向法庭申請「紐頓聆訊」處理爭議,指因控方呈交片段中,郭的手剛好在混亂間被遮住,故未能確認簡傷勢是否由郭造成。
另一宗涉及前年立會審議《逃犯條例》修訂法案委員會「鬧雙胞」的案件,亦於今天提訊。案中朱凱廸、陳志全、區諾軒、梁耀忠、范國威、林卓廷及郭家麒7人分別被控合共5項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範圍內的議員罪。今天法院只安排沒有律師代表、仍因47人案還押的區諾軒提訊,他同意跟從其他同案被告的意向押後案件,裁判官遂將其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4日再訊。
本案中控辯爭議的「紐頓聆訊」(Newton Hearing),是指若被告認罪後,對案情撮要全部或部份內容有所爭議,法庭可按需要召開「紐頓聆訊」,聆聽控辯雙方的證據,再決定有關案情,但這做法會拉長審訊時間,若法庭認為有關爭議對判刑影響不大,可不召開紐頓聆訊。如法庭接納辯方提出的案情版本,有機會因應案情再作減刑;相反則有可能會縮減被告因認罪而可獲得的1/3刑期扣減。
郭永健在案發時擔任張超雄的助理,張今日與工黨黨友麥德正等到場旁聽。退庭前,多名旁聽人士向郭打氣,並祝他「生日快樂」。
案件編號:ESCC2514/2019、WKCC384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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