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0月6日,即政府實施《禁蒙面法》翌日,有市民於灣仔一帶示威,其中11名男女被捕,分別被控告暴動及使用蒙面物品等罪。各人早前於區域法院被裁定表證成立,案件今日(16日)於區域法院續審,其中一人自辯當日到灣仔進行裝修工作,放工後回家途中被捕。
第五被告梁偉楓(26歲)報稱自己正職是文員,兼職裝修工人及保險經紀,於案發前數日由大學朋友介紹他到銅鑼灣 L Square一間未開張的酒吧裝修,並定於10月6日(即案發當日)工作。梁供稱,自己當日約下午1時,由屯門乘巴士出發往灣仔。他解釋身穿黑色上衣、深色褲及波鞋是因為「襟污糟」,他用背囊攜帶外料口罩、黑色圍巾、手袖、透明護目鏡等,是因為些物品於裝修時可阻擋沙塵灰石及有毒氣體。
他表示,由社交媒體得知當日有遊行,但不清楚確實位置,曾擔心能否前往灣仔,當到達灣仔一帶時見市面平靜,巴士亦如常運作。他約2時開始工作,戴上圍巾和口罩為單位天花油漆,他於下午後5時45分離開,打算乘坐巴士回家。途中,梁看見很多人戴上頭盔及眼罩集結在軒尼斯道,他稱「有啲人企有啲人行,大部份都係向銅鑼灣方向好慢咁行」,因此他認為是遊行活動。
梁又表示,當時想到軒尼詩道乘過海巴士到紅磡,又指不見現場人士有危險行為,但因為有報紙檔阻擋了行人路,馬路上又有人逼上行人路,他和其他人被逼上樓梯。其間有防暴警要求他:「唔好郁!舉高手!」他按指示做,但最終被捕。梁說自己並沒打算參與非法集結,其當時衣物亦非支持或鼓勵暴動。
11名被告依次為女文員仇銘芝(27歲)、學生梁耀文(20歲)、建築工人黎樂恆(29歲)、女學生何高僑(18歲)、裝修工梁偉楓(26歲)、林姓男學生(17歲)、女社工張鳳嬌(27歲)、岑姓男學生(16歲)、售貨員蘇朗豪(28歲)、余姓女學生(16歲)及女文員梁思婷(26歲)。
11人被分別控於2019年10月6日於灣仔杜老誌道近軒尼詩道交界、史釗域道及堅拿道西之間參與暴動,當中梁耀文、何高僑、林姓男學生、張鳳嬌、岑姓男學生、余姓女學生及梁思婷,另被控非法集結時無合理權限或辯解蒙面。蘇朗豪另被控管有一支雷射筆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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