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嶺裁判法院昨日(1日)就64歲退休漢被控恐嚇「大波Man」石房有一案提堂,案發當日因人民力量副主席「快必」譚得志去年被國安處拘捕,兩批人於粉嶺裁判法院提庭外撐場與踩場。其中被告疑不滿石拍攝另一名女子於是上前喝止,石繼而向他爆粗及挑機「過嚟打我吖X樣!」,被告則回應「終有一日隊死你!」。退休漢被指威脅「大波Man」石房要「隊死佢」,被告否認一項刑事恐嚇罪,因控方未能證明被告有意圖令石房有受驚,故裁定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陳炳宇指出,被告不排除因憤怒衝口而出,而作出涉案行為,反觀石房有言行具十足挑釁性及侮辱性,意圖激發被告作出暴力行為,沒被起訴十分幸運,有公眾人士聽聞裁決後拍掌,裁判官隨即要求停止,「尊重吓我,呢度唔係戲院。」

根據呈堂新聞片段及警員證供,裁判官相信案發時石房有曾作出手勢,又曾說「過嚟郁手呀」,「你頭先咪話郁手,過嚟打我吖X樣」,指示被告接近他並一度向前行,警員在旁呼籲他冷靜,現場環境嘈吵,亦有人在旁出言相勸。

裁判官認為石曾作出挑釁手勢及語言,言行具十足挑釁性及侮辱性,如在公眾地方意圖激發被告作出暴力行為,石房亦可能會被起訴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罪。雖然控方認為被告的說話是在冷靜過後作出的行為,並非一時意氣衝口而出,但裁判官不同意相關說法,認為被告仍十分生氣及激動,而且控方未能證明被告有意圖令石房有受驚,警員當時亦有詢問是否需要協助,但被石房有拒絕,故裁定罪名不成立。

控方在本案開審前表示,仍未能聯絡石房有,雖然已經多番嘗試,但他尚未能回港安排作供。

64歲被告何兆麟,被控去年9月8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外威脅石房有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他受驚。

案件編號:FLCC2069/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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