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美國政府各部門的五十多名聯邦僱員上周聯合起來,就COVID-19疫苗令對拜登政府提起了訴訟。

據《華盛頓觀察家報》(Washington Examiner)25日報道,10月19日,總部位於華盛頓的律師事務所「聯邦實踐小組」(Federal Practice Group)代表五十多名聯邦工作人員向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區法院(U.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District of Columbia)提交了投訴狀,起訴拜登總統及高級機構官員,並於10月20日提交了修訂版。

訴狀寫道:「在匆忙強迫聯邦工作人員接種COVID-19疫苗的過程中,總統的命令違反了長期以來禁止接種未經許可疫苗的法律禁令,以及《康復法》(Rehabilitation Act)和《美國殘疾人法》(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所規定的政府僱員和承包商的個人權利。」

「因此,代表著幾乎每一個聯邦機構的原告恭敬地請求貴法院以禁制令(injunctive relief)的形式給予幫助,以阻止這一非法的、不必要的廣泛計劃。」訴狀說。

原告名單中有20名國土安全部僱員,比其它聯邦部門或聯邦獨立機構的都多。所有聯邦工作人員都面臨著在11月22日之前完全接種疫苗的最後期限,通常認為是在注射第二劑輝瑞-生物新技術(Pfizer-BioNTech)或莫德納(Moderna)疫苗兩周後,或注射一劑強生疫苗(Johnson & Johnson)兩周後。

支持這項訴訟的聯盟「醫療自由聯邦」(Feds for Medical Freedom)請求,法院阻止拜登政府疫苗令的禁令能下個月就生效。

「(這份)基於書面及正在執行的命令是非法的,聯邦僱員請求司法系統發布命令,防止大規模解僱敬業的公務員。」醫療自由聯邦在其網站上寫道。

該訴訟指出,拜登政府在三個層面上侵犯了聯邦僱員的權利。

首先,訴狀稱,拜登9月初的行政令要求僱員完全接種疫苗,否則將面臨解僱,該命令不允許逐案審查,也不允許僱主提供豁免,並要求政府本身非法查詢每個人的病史。

其次,訴狀指出,解僱可視為殘疾的僱員是非法的,而傳染病被視為殘疾。

第三,訴狀說,拜登的行動違背了《食品、藥品和化妝品法》(Food, Drug, and Cosmetic Act)的知情同意原則,該法規定,所有美國公民都有權接受或拒絕「緊急使用」授權下的藥品,而不必擔心失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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