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通過解散決議的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早前被控「國安法」下「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等罪,引起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專家的關注。4名聯合國專家10月12日發表聲明,對「國安法」之下的公平審判表示擔憂,敦促當局廢除並獨立審查「港版國安法」。

聯合國人權理事會任命的4名專家表示,當局用恐怖活動和煽動叛亂等指控扼殺基本權利,包括言論和意見自由、和平集會自由及參與公共事務的權利。專家也提醒港府,恐怖主義和顛覆國家安全是極其嚴重的罪行,國際法有嚴格定義,不應用於不符合國際標準規定的犯罪,否則削弱了國際法。

對於警方稱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要求提交資料,並控告鄒幸彤等支聯會常委「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聯合國專家對「國安法」規定的「外國代理人」的定義表示關切。專家呼籲港府確保組織可以尋求、接受和使用外國或國際資金,不受不適當的障礙。

專家也提到對於「國安法」下公平審判的擔憂,包括法官拒絕鄒幸彤保釋,理由是如果她獲釋將繼續威脅國家安全;法官拒絕取消報道限制,稱如果媒體報道庭審過程不符合司法利益。

專家敦促政府立即廢除並獨立審查「港版國安法」,以確保其符合人權和國際法,並表示香港需要重振獨立的司法機構。

發表聲明的人權專家包括聯合國反恐及保護人權特別報告員Fionnuala Ní Aoláin、和平集會和結社自由權特別報告員Clément Nyaletsossi Voule、保護言論自由權特別報告員 Irene Khan及人權維護者處境特別報告員Mary Lawlor。

翻查聯合國新聞網站顯示,上一次有聯合國人權專家就香港問題發表聲明,是在2020年5月13日,內容是呼籲港府撤銷對和平抗議人士的刑事起訴。

本報記者也就聯合國專家的聲明向律政司查詢,回覆如下:

律政司發表聲明回應事件,稱《香港國安法》符合國際上維護國家安全做法。律政司表示,檢控人員必定按照《香港國安法》和本地法律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檢控決定基於可接納證據和適用法律,不會因涉案人士的政治理念或背景而在處理上有所不同。律政司也提到,在首宗「國安法」案件中被告人一方在三名法官組成的審判庭而沒有陪審團的情況下,仍可享有公平審訊。律政司強調,基於迴避待決案件(sub judice)的法律原則,任何人都不應評論司法程序尚在進行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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