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薩斯州的一項法案禁止對幾乎所有可檢測到心跳的胎兒進行墮胎。一般來講,在婦女懷孕6周後,就可檢測出胎兒心跳。在最高法院沒有採取行動阻止後,該法案於周三(9月1日)午夜生效。

據華盛頓《國會山報》(The Hill)報道,德薩斯州共和黨州長格雷格‧阿博特(Greg Abbott)在五月份簽署了這項法案,許多人也將之稱為《胎兒心跳法案》(Fetal Heartbeat Bill),並定於9月1日生效。

該法案除了禁止幾乎所有可以檢測到心跳後的胎兒墮胎外,還允許大多數公民在懷疑墮胎服務提供者違反新法律時,對該服務提供者提起訴訟。

但同時,該法案對醫療緊急情況作了例外規定。

之後,一些墮胎服務提供者要求最高法院阻止這項有爭議的立法。

一些墮胎服務提供者周一(8月30日)向負責監督德薩斯州緊急情況的塞繆爾‧阿利托大法官(Justice Samuel Alito)提出申訴。

墮胎服務提供者認為,德薩斯州這項新的法律,違反了1973年最高法院關於羅訴維迪案(Roe v. Wade)的判決。該判決使墮胎在全美國合法化。

該團體在一份法庭陳述中寫道:「大約50年前,這個法庭認為,德薩斯州不能禁止對未具存活能力之前胎兒的墮胎。」這裏指的是羅訴維迪案的判決。

他們補充說:「然而,在不到兩天的時間裏,如果沒有最高法院的干預,在9月1日(周三),德薩斯州就會這樣去做。」

在該法案於德薩斯州生效的前兩天,德州眾議院還推進了另一項立法,旨在限制墮胎藥物的使用。

具體來說,該法案禁止醫生或供應商,向懷孕超過七周的孕婦發放墮胎藥物。目前的法律允許在孕婦懷孕10周之前使用這種藥物。

如果該法案三讀通過,它將會被送交阿博特州長簽字生效。

據美聯社報道,美國至少還有另外12個州,也已經批准禁止對早期胎兒實施墮胎,但是這些法案都被法院下令禁止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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