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學生會評議會上月通過「悼念」 7.1刺警案疑兇的事件繼續發酵。繼早前港大校方不承認學生會後,港大校務委員會昨晚(4日)突然宣布,禁止所有參與當日會議的評議會學生進入校園及使用大學設施,直至另行通告為止。有港大畢業生不滿校方決定,在網上發起聯署,指根據《香港大學條例》,校委會沒有直接處分學生的任何權力,校方的做法違反正當程序及普通法原則,要求校委會撤銷相關處分。

聯署聲明指,根據《香港大學條例》規程提及XIX第2(1)段第二部份,「校務委員會不得受理任何屬於紀律委員會管轄範圍內的投訴或就任何該等投訴作出裁決」,校委會沒有直接處分學生的任何權力,亦不得受理任何針對學生的投訴,否則會構成越權。

聲明又指,根據規程XXXI第4(2)段,校方今次決定等同於「暫時停學」處罰。而且校方沒有召開紀律委員會,並即時實施處罰,做法明顯褫奪學生的答辯權、獲法律諮詢的機會及上訴權,違反正當程序及普通法原則。基於程序及公平性問題,要求校委會撤銷對學生會評議會學生的處分,並要求畢業生議會根據《香港大學規程》授予的權力就相關問題直接與校方溝通。

前港大學生會會長孫曉嵐批評校方如同勒令停學 做法野蠻

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對《立場新聞》表示,一般學生紀律問題都要經紀律委員會處理,但校委會今次繞過整個程序,做法實際上就是處分學生。

她又對《明報》表示,警方仍在調查事件,不知校方有何理據去處分學生,形容校方做法與勒令同學停學無異,相當野蠻無理。

另一名港大學生會前會長王振星接受《立場新聞》訪問時亦質疑校方的理據,指警方沒有起訴,法庭亦沒有任何判決,校委會的決定並非正式紀律處分,做法對學生不公平,更是抹殺學生上學權利。他續指,學生已經繳交學費,是有資格使用學校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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