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在Facebook發表有關悼念六四的文章,於今年6月4日清晨被捕。她被指宣傳未經批准集結,其後獲准保釋。在前日(6月30日)因涉嫌宣傳及呼籲他人參與有關七一公眾活動被捕。警方正式落案起訴她「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今天(7月2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案件由裁判官香淑嫻處理,辯方由大律師張耀良代表。鄒幸彤在被法庭書記問及聽不聽得明白控罪時,鄒幸彤回答:「悼念六四無罪,聽得明」。

鄒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控罪指,她於2021年5月29日至6月4日期間,「非法煽惑他人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辯方表示開庭前半小時才收到相關文件,向被告分析案情時間並不足夠,尚未準備答辯,申請將案件押後再訊,並申請保釋。控方並不反對押後,但反對鄒幸彤保釋。

控方指鄒幸彤在5月29日在Facebook以及6月4日在明報發表悼念六四的文章,文章內容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又有特別指出一部份的內容,例如文章有呼籲市民如水行動等。另外,又指鄒幸彤本身有另一單案件,是關於參加去年維園悼念六四,被法庭發出傳票,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以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控方指兩宗案件性質相同,認為控罪嚴重,有機會被判監禁式刑罰。去年六四案已有數名被告被定罪,被判四至十個月,故此反對鄒幸彤保釋申請。

辯方律師認為控方將文章「斬件式」呈上,容易造成斷章取義,需要了解前文後理。張大律師指文章顯然是對六四事件的個人抒發,文章並無寫出何時到何地參與什麼集會,大部份只是寫關於悼念六四。更指刊登在明報的文章近九成的內容只是對六四事件的表述,沒有寫到去維園或到那裏悼念等字眼。認為執法人員太過草木皆兵,談論六四事件不一定是叫人參與集結。他認為鄒幸彤只是想向社會帶出警惕的聲音,重申紀念並不等於集會。

裁判官香淑嫻最終拒絕鄒幸彤保釋的申請,認為控罪嚴重,被告保釋期間犯案以及日前再涉相似罪行,將案件押後至7月30日再訊。期間鄒幸彤不准保釋,辯方申請覆核保釋,將於7月9日下午二時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覆核。

鄒幸彤今天步入法庭時,有旁聽人士對她大叫:「撐住!加油!」,被保安要求肅靜。有人感到不滿與保安爭論,終被裁判官要求離開。法庭外有支持者拉起「悼念六四無罪 抗議政治打壓」以及「釋放所有政治犯」的橫額抗議。支聯會常務秘書部召集人梁錦威認為,事件是對言論自由的威脅,法庭處理不公義,又認為政權是想以鄒幸彤向中央作交代。他重申他們不會停止悼念六四,仍然會繼續堅持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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