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香港眾志成員周庭因前年6.21包圍警總案被判囚十個月,預料明早(6月12日)將從大欖女懲教所獲釋。據悉懲教署未有特別的安排措施,而警方屆時預料會安排傳媒聯絡隊到場戒備。
涉及同案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林朗彥及成員周庭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三人均認罪,當中林朗彥被判監禁7個月,黃之鋒被判13.5個月,周庭被判10個月。三人於去年12月2日被判即時入獄,而周庭在翌日度過她的24歲生日。預料扣除三分一刑期後的周庭將於明天從大欖女懲教所獲釋。
據悉,懲教署未有特別的安排措施,而警方預計會有大批記者到場,屆時會安排傳媒聯絡隊到場戒備。
刑期最短的林朗彥於今年4月12 日已獲釋,周庭原來在中度設防的羅湖懲教所服刑,於去年底被升級為「甲級犯人」(Cat. A),並被調至高度設防的大欖女懲教所服刑,而至今懲教署亦未有指出具體原因。
周庭被判囚後,曾兩次申請保釋被拒。她曾透過友人在2月16日於社交媒體表示,希望獲釋後可以有休息的空間,直言精神和身體狀况都吃不消,希望6月獲釋後可以暫時休養身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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