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眾志前成員周庭,因去年6.21包圍警總案,被判監10個月,現於羅湖懲教所服刑。周庭入獄近一個月,南區區議員袁嘉蔚今日(31日)表示,周庭現已被「升級」為甲級犯(Cat A),並已轉往大欖女懲教所繼續服刑。涉同一案的黃之鋒據悉亦屬甲類犯人。
袁嘉蔚對〈立場新聞〉表示,以她過往經驗,懷疑此次調動監獄與周庭公眾人物的背景有關。她透露,周庭剛適應在羅湖懲教所的生活,現突被轉往大欖女懲教所,相信需要重新適應,並表示將會到大欖女懲教所探望,了解她的最新情況。
袁嘉蔚於聖誕節當日曾到羅湖懲教所探望周庭,她表示羅湖懲教所比市區寒冷,見面時看到周庭穿了7件衣服保暖。她亦表示周庭收到不少來自日本的打氣信感動不已,並呼籲日本支持者為周庭打氣。
前社福界立法會議員邵家臻表示,囚犯分類通常與刑期和罪名掛鉤,甲級類犯人一般是犯了謀殺、販毒等重罪。甲級類囚犯在監獄內任何地方走動,都會被兩名懲教人員夾住「重點看管」及單獨囚禁。
他稱,周庭的刑期只有10個月,被歸類為「甲級犯」令人感到不明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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