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批評港府政策的香港大律師公會面臨改變。香港現時約有105位資深大律師,律政司近日擬修改《法律執業者條例》,容許律政司律政人員同樣具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的資格,其中包括事務律師。今早(6月9日),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在商台節目中,確認收到大律師公會相關通告,她認為「並非武功高就可以做大俠」,要有名聲及有正義感。她還認為,既然政府有意提出修例,就應該全港的事務律師都獲同等待遇。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今日在立法會表示,修例不會改變法例下資深大律師的準則和委任,強調並非「政治酬庸」。修例後如果該名律政人員離任,將不會保留資深大律師的銜頭。

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在節目中表示,現時有兩個途徑可以申請成為資深大律師,包括擔任大律師10年或以上,或者有多次出庭打官司的經驗,並表現理想。她估計在修例後,律政司、地政署,以及公司註冊處等的政府法律代表,即使原本是事務律師,都可以申請做資深大律師。

鄭若驊今日在立法會被問及何時決定修例時表示,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林穎茜去年取得大律師資格後,上月29日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一事,觸發鄭修例的決心。

余若薇指,林穎茜曾多次代表律政司出庭發言,表現「非常勇」,亦曾處理終審法院的案件;她被委任為資深大律師一事,可能因而令當局有意修改委任要求,讓事務律師可因工作表現升為資深大律師。

余還表示,她擔任大律師公會主席時曾指出,「並非武功高就可以做大俠」,指大律師要有一定聲譽和「江湖地位」,及被公認為有正義感,方可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強調並不是「奸就會贏」。她認為,既然政府有意提出修例,全港的事務律師只要出庭打官司的次數多,並且表現良好,都應該享同等待遇,可以獲委任成為資深大律師。

另外,據法廣報道,據現行規例,雖然律政司的政府律師只是「事務律師」,不是負責在庭上爭訟的「大律師」,但可豁免只有大律師才可在法庭上發言的條例規定。不過「事務律師」不可獲委為「資深大律師」,如果要獲取資深大律師資格,必須要先離開律政司,跟隨私人大律師實習一段時間,正式成為大律師和納入公會會員名單後,再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委任。

報道續說,林穎茜成為資深大律師的速度之快已引起質疑,但至少是按現行程序進行,但現在新的港府建議則是容許律政司官員直接成為資深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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