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李卓人及何俊仁等十名民主派人士,被指在2019年10月1日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因他們早前已經認罪,周五(28日)上午由法官胡雅文進行宣判,十人被判囚14至18個月,當中只有單仲偕、蔡耀昌獲得緩刑。

法官稱:判刑需有阻嚇力

5月28日,法官胡雅文在上午就對2019年的「10.1集結案」進行宣判,其中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和何俊仁等四人,均判囚18個月。黎智英、何秀蘭、楊森、吳文遠等4人被判囚12個月。單仲偕和蔡耀昌獲判緩刑。由於部份被告早前已在8.18、8.31案被判刑,因此他們的總刑期在14個月至22個月。

法官胡雅文在宣讀判刑前聲稱,考慮判刑原則時,參考了8.18及8.31案,判刑需有阻嚇力,因此即時監禁是唯一合適選擇。而且,考慮到案情嚴重性,煽惑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的罪名的量刑起點,是18至24個月。

法官又指,涉案遊行路線曾出現堵路、縱火等暴力事件,雖然不是發生在被告所在位置,但他們有份煽動及組織遊行,須負上刑責。

令外界意外的是,針對何秀蘭的刑期,法官胡雅文在當天下午特別再次開庭,對上午的宣判進行修改。法官解釋,自己不能將何秀蘭本案較長的刑期與8.18案較短的刑期同期執行,故最終把判刑修訂為,將本案中的14個月刑期與8.18案的8個月刑期同期執行,這樣使得何秀蘭兩案的總刑期從12個延長至14個月。    

10名被告在本案以及8.18案和8.31案等加在一起的總刑期,分別是:陳皓桓判囚18個月;李卓人判囚20個月;梁國雄判囚22個月;何俊仁判囚18個月;楊森判囚14個月;何秀蘭判囚14個月;吳文遠判囚14個月14日(因另外違反緩刑令判囚14個月,緩刑24個月)。

判刑準則或違背終院判例

港大法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接受「立場新聞」訪問時提出質疑,法官在本次案件採用的量刑準則可能違背了終審法院的判例。他指出,在和平集結中,個別人士使用暴力,「誰幹的誰負責」,不能因此而剝奪其他人進行和平集會的權利,也不會導致組織活動的人要負上刑責,因為「你不能夠排除有人想用暴力。」

另外,法官胡雅文將上訴庭有關「非法集結罪」的判案準則,用於「未經批准集結罪」的判決。張達明表示,兩項控罪性質不同,採用同一準則判刑是否恰當,是另一個法律爭議,相信要留待更高級法院去釐清,如果被告上訴的話,這將是法庭上爭辯的焦點之一。

而大律師蘇俊文表示,本案的量刑起點定得非常高,「令人感到驚訝」。他又留意到,最近幾乎任何罪行的判決,法官都會提到要考慮2019年的社會狀況,「一刀切」越判越重,擔心會令外界憂慮《基本法》下的遊行示威權利不再受保障。

同一罪名90年代僅罰500

被告梁國雄被判囚18個月,他的妻子陳寶瑩在法庭外對媒體表示,判刑很重,這次甚至連沒有任何案底的陳皓桓也被判囚18個月,而控罪本身很輕微,集會和平無暴力,而以往通常是判處罰款。梁國雄在90年代曾經觸犯同一罪名,但當時僅被罰款500元。

陳寶瑩指出,這次判刑對《基本法》容許和平集會遊行的權利帶來非常大的恐嚇,她擔心將造成「寒蟬效應」,令港人未來如參加警察不批准的遊行集會,會擔心面對以年計的監禁。

她希望香港人仍能毋忘初心,繼續捍衛自己權力。

港府2002年首次引用《公安條例》檢控梁國雄等三人未經批准集結的請願行動。當年梁國雄與兩名學聯前成員,帶領近百人舉行集會,從遮打花園遊行至警察總部,聲援因擴音器事件而被控襲警的梁俊威,案件由時任總裁判官李瀚良負責,最終判三人自簽500元及守行為三個月。

網民:法庭成為獨裁的幫兇

有許多網民批評這次的判刑不但缺乏公義、公正,法庭甚至成為獨裁政府打壓和平集會的幫兇。

大紀元網友:「一個人追求自由也好,奴性也好,關鍵並不是表面的行動,而是思想。即使港人無法出來,自由的種子不會滅。200百萬(人)展示了港人強大的意志,追求自由的意志也會影響家人和孩子。從長期來說,中共除了鎮壓恐嚇,其洗腦是不會起作用的,無法對港人進行心靈控制,對中共來說將是揮之不去的隱患和無法擺脫的麻煩,同時又面對國際正義力量的對港共官員個人的制裁,港共的恐懼會超過港人。」

Cath Wan:「現在連法院都要幫忙鎮壓和平示威活動?」

Ricky Chan:「就算是英國殖民地政府,專制管治,幾時會有文人、專業人士、律師,為了公義和公正發聲,而遭受到牢獄之災的呢?這就是文明與共產專政的分別。」

Lam Ching Wen:「如果市民和平出來也是犯法,那就更應該追究搞到民怨沸騰的政府,政府更加有罪。所有明辨是非的人,都看到沒有公信力的政府,是怎樣用公權力去欺壓出來表達不滿的市民。」

Chak Lam Kwong:「(這次判刑)又一(次)證明「國安法」凌駕《基本法》,香港人想擁有集會自由,妄想。如果一個機構在商場舉辦大型活動,人群中有人搞事騷動,主辦機構的負責人算不算誘使他人非法集結罪,(也)要(被)判監?」

Duncan Chan:「黃(絲)的,就要重判阻嚇性刑期。藍的,可以輕判,甚至不提證供起訴,這就是現今香港法治?」

Lee Kawai:「極權社會就是這樣,最終連生命都不值錢。」

Alex Kwok:「唯有期望他們刑滿前,獨裁倒台。」「大家記住,以後10月1日是國殤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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