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被裁定選舉舞弊罪成的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李慧琼前助理王維霞及「海麗之友社」一名義工鄧奕梅,今(26日)在西九龍法院被判各入獄8個月。裁判官許肇强判刑時指出,案件涉及立法會選舉,影響甚大,法庭有責任判處阻嚇性刑罰,杜絕選舉舞弊。

法官指出,兩名被告在受審後被定罪,代表她們沒有悔意。而鄧奕梅在接受廉署審訊期間曾有意認罪,並自言曾到圖書館查閱法律書籍,知道贈送禮物給投票人違法。其後卻試圖推翻招認,極力維護幕後人。故法庭不會接納她的辯解。

法官表示,根據兩名被告的WhatsApp信息紀錄顯示,兩人必然達成非法協議,由鄧奕梅收集居民資料並提供福袋,誘使居民投票給民建聯的候選人。

兩人被裁定一項「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罪成,鑑於初犯減刑一個月,最終各判囚8個月。

兩人被指在2018年九龍西立法會補選,以福袋試圖賄賂海麗邨居民投票給民建聯候選人鄭泳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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