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32周年在即,除香港支聯會仍未獲警方發出六四集會遊行的不反對通知書外,澳門民主發展聯委會(民聯會)亦被當局拒絕舉行六四燭光集會,亦是連續第二年不獲警方批准六四集會。澳門民聯會批評警方首次以違反多條法律為由禁止六四集會,形容是非常滑稽,直指當局為政治打壓而羅織罪名,侵犯澳門人的集會示威權利,他們會就此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澳門民聯會指出,警方去年以防疫為由禁止舉行六四燭光集會,而今年首度以「六四燭光集會的舉行目的是違反法律」為由,而不批准集會。警方聲稱澳門往年的六四集會上的圖片和標語,如「屠城」、「中共政權禍國殃民」、「中共白色恐怖統治」等,損害中共的威信,違反了《刑法典》第一七七條「公開及詆毀罪」和第一八一條「侵犯行使公共當局權力之法人」。
警方又稱「追究屠城責任」、「結束一黨專政」、鼓吹「茉莉花革命」和「零八憲章」等標語內容,意圖煽動顛覆政權,違反了《刑法典》第二九八條「煽動以暴力變更已確立之制度」。
當局更表示六四集會違背《行政程序法典》的善意原則,聲稱最大的善意是維護「一國兩制」、維護中共和澳門的和諧關係。它指六四集會的目的具有挑釁性質,「違反」善意原則。
澳門民聯會在Facebook發表的聲明反駁指,他們自1990年起每年都舉行六四燭光集會,而澳門現行刑法典制訂於一九九五年,即是無論刑法典訂立前後,六四燭光集會從來不存在違反相關法律的問題,而集會每年都以和平、理性、守法的原則進行。
自澳門主權移交20多年來,《刑法典》從未有過修訂,惟今年六四集會突被指違法。澳門民聯會質疑,這明顯是當局為了政治打壓而羅織罪名,目的就是為了阻礙六四燭光集會的舉行,侵犯澳門人的集會示威權利。他們計劃會在短期內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維護澳門居民受基本法所保障的公民權利。
民聯會成員區錦新在接受澳門傳媒訪問時表示,指控非常滑稽,會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若上訴遭駁回,未來可能無法再舉辦六四集會,或會在私人地方舉辦集會。
另外,區錦新表示已經答應當局提出的5項防疫措施,惟不同意亦無法達成禁止公眾圍觀的要求,因是在公眾地方集會,民聯會無權趕走他人。因此,警方以無法確保落實防疫措施而禁止六四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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