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旺角警民衝突中,前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梁天琦及盧建民等人被裁定暴動和襲警罪成,分別被判囚6年和7年。兩人早前上訴,去年遭上訴庭駁回,其後盧建民堅持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定罪和刑期的許可。終審法院今(17日)聽取判詞後決定受理盧建民針對定罪的上訴申請,但拒絕受理對刑期的上訴。

盧建民的定罪上訴由資深大律師李志喜代表,李志喜指,終院需要釐清暴動罪中「共同目的」的法律定義,例如有共同目的是否等於非法行為;以及「共同犯罪」法律原則是否適用於暴動罪。李志喜又指,盧建民與另外3人同被控參與砵蘭街暴動,只有盧建民被定罪,質疑不符合暴動罪具有「集結」一同參與的性質,亦質疑判決對盧建民不公。

代表盧建民上訴刑期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則指,7年刑期過重,與其它暴動案有落差。駱應淦表示,其它同類案件的量刑起點只是5年,認為原審法官量刑時欠缺上訴庭的判刑指引。下級法院將會處理為數不少的暴動案,終院若受理本案可為下級法院制訂暴動罪的量刑指引。

終審法院署理首席法官李義、常任法官霍兆剛及非常任法官司徒敬聽取判詞後,認同定罪上訴理據具重大而廣泛重要性之爭議,受理定罪上訴,但拒絕受理判刑上訴。

上訴聆訊排期至10月5日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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