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昨日公佈兩項主動調查報告。其中一項報告,發現本港每間公廁平均約17年才會翻新一次。建築署承建商延誤公廁工程的賠償額偏低,有承建商延誤125天僅賠54元。

截至2020年9月,由食環署管理的808間公廁中,有610間由外判承辦商提供潔淨服務。若服務不達標,食環署可發出「失責通知書」。但申訴專員發現,有關記錄並沒有上呈至食環署總部,結果總部並沒有整合和分析相關記錄。建議食環署收集數據及分析問題所在,提出針對性的改善辦法,改善公廁管理。

申訴專員又發現,公廁的翻新進度緩慢,以808間公廁計算,每間公廁平均約17年才會翻新一次。建議食環署檢視有否公廁設備陳舊失修或經常損壞,考慮將其優先納入翻新計劃。

現時公廁的維修保養由建築署的承建商負責,但申訴專員發現建築署針對承建商延誤公廁工程的賠償額偏低,有承建商的工程延誤125天僅賠54元,亦有延誤16天的工程只須賠2元。申訴專員賠償額偏低沒有產生阻嚇作用,建議需考慮提高施工令罰則,例如按延誤日數多少收取累進式的賠償款項。

民主黨食物安全及環境衛生發言人、深水埗區議員鄒穎恒表示,本港的疫情仍然嚴峻,公廁每天都有大量市民使用。她認為,當局必須確定所有公廁的清潔衛生達至高水平,要求政府增加資源,加快公廁的翻新和設施的更換,以保障公共衛生安全,及儘快增加巡查和檢查的人手,當發現公廁內有設施故障便立即進行維修,亦要提高承建商未能按時完成翻新和維工程的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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