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主席、《蘋果日報》創辦人黎智英日前先後被指違反「國安法」,以及就工業村用地作出欺詐行為,案件今日(1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控方就違反「國安法」案件,加控黎智英「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和「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兩項罪名,兩項罪名的案情均與李宇軒有關。案件押後至6月15日再訊。欺詐案則將轉介至區域法院,在5月6日再訊。
控方就加控黎智英「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指黎智英於2020年7月1日在香港,與「12港人」中的李宇軒、陳梓華、Mark Herman Simon等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它敵對行動。
控方又指黎智英,涉嫌「串謀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黎智英於2020年7月某日至8月23日期間,在香港與李宇軒、陳梓華等人串謀,「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即是李宇軒被香港警務處拘捕後,黎智英曾為他離開香港提供幫助。
控方以需調查財務資料為由,申請案件押後,並反對黎智英保釋。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批准案件押至6月15日再訊。辯方不反對押後,唯指出案件已經押後6個月,希望控方在下次提堂前提早知會是否會再有押後申請。黎智英不申請保釋。
另一項就工業村用地作出欺詐行為,3名被告分別為黎智英、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周達權及行政總監黃偉強,他們被指向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沒有在1999年訂立的租契的許可下使用在將軍澳工業村駿盈街8號的處所,並虛假的表示是租契所容許的。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於5月6日再訊。3人均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唯黎智英因其它案件仍須還押。
黎智英早前被控一項「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指他於2020 年7月1日至 2020 年12月1日期間,在香港,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它敵對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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