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黑龍江一起民間借貸糾紛中,多名債權人被指控「惡意」出借錢款,以詐騙罪等罪名入獄入刑。債權人及家屬一直在鳴冤、舉報,他們表示黑龍江公安局、檢察院、法院設計套路製造冤案。
中共官媒去年12月報道,最高法院第二巡迴法庭12月11日對一起系列虛假訴訟案公開宣判,罰款總額6300萬元,是近年來最高法院針對虛假訴訟行為開出的最大「罰單」。
報道稱,鴻基米蘭開發公司因與蘇華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被黑龍江省高院裁定查封名下268套房產。為阻卻法院對查封房屋的執行,這家公司在幕後組織部份購房者向黑龍江省高院提出執行異議128件,其中有63件所謂「購房者」係基於虛假事實並冒用他人名義提起。
具體來說,鴻基米蘭開發公司向法院提供虛假授權委託書、虛假房屋買賣合同、虛假付款單據,並提出虛假事實主張,以案外人名義提出虛假的執行異議。「購房者」身份和購房合同及有關票據都是虛假的。
黑龍江的張女士告訴記者,她們家也遭遇鴻基米蘭公司炮製的類似「假案」,鴻基米蘭背景很深,現在該公司曝出了全國最大的虛假訴訟案,讓更多受害人看到轉機。
張女士說,「馬志輝開了一個小額貸款公司,是有營業執照的。經人介紹,2012年開始向鴻基米蘭熱力公司(簡稱熱力公司)投錢吃利息,當時經過考查,覺得是民生工程。」
據介紹,2012年4月,鴻基米蘭熱力公司由劉濱鵬在雙鴨市成立,承擔該市部份地區熱力供應。「2014年年末,熱力公司內部股東發生矛盾,我們就開始打官司要錢。經過12次開庭,包括終審判決書,都是判他欠我們錢,然後本金、利息都要還。」
家屬提供的4份判決書顯示了案件進展的軌跡。
在一審(2016)黑高商初字第26號民事判決書中,馬志輝是原告,鴻基米蘭熱力公司和鴻基米蘭暖通設備公司是被告,法定代表人分別是劉濱鵬和宋波。
根據馬志輝提供的流水證據,黑龍江省最高法院確認截至2014年10月31日,鴻基米蘭熱力公司尚欠馬志輝借款本金8500元及利息。
2016年10月25日的判決結果顯示,判決鴻基米蘭熱力公司十日內給付馬志借款8500元及利息(以8500萬元借款本金為基數,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標準計算)。
熱力公司上訴至最高法院,2017年5月,該案發回重審,在(2017)黑民初157號判決書中,馬志輝向法院舉示了21份證據,判決基本維持原判。
張女士給記者出示了一份《借款協議書》,是鴻基米蘭熱力公司法人劉濱鵬2014年10月31日簽名蓋章的。該協議書稱公司因外應收款未回攏,現需向馬志輝拆藉資金一億壹仟柒佰玖拾貳萬元整,使用期一年,月息4%。
「有他(劉濱鵬)親手打(簽名)的借條,蓋章的。之前都是有銀行流水,他們有的時候還對帳。」她說。
在最高法民事判決書(2018)最高法民終518號中,鴻基米蘭熱力公司是上訴人,馬志輝成了被上訴人。最高法撤銷了(2017)黑民初157號判決,仍判決給付馬志輝借款本金5532萬元及利息(以年利率24%的標準計算)。
家屬張女士說,「這是一起民事案件,我們這三審判決都是民事案件,是他欠我們錢。結果到還錢的時候(民事執行階段),老賴不還錢,黑惡勢力保護傘以刑事手段來干擾這個民事執行,把債權人都反倒打到監獄裏去了。」「我家是投資者,打官司也打贏了,對方不想還錢,企業都賣完了,想金蟬脫殼了。」
2017年,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公佈第三批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黑龍江鴻基米蘭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成為失信被執行人。企查查顯示,鴻基米蘭房地產公司的法人已變更為劉子榆(劉濱鵬的外甥),但投資者為黑龍江鴻基米蘭暖通設備製造有限公司。
到了2020年,案件發生逆轉。哈爾濱檢察院指控馬志輝職務侵佔罪、詐騙罪、高利轉貸罪及尋釁滋事罪。在哈爾濱市中級法院的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2020)黑01刑初123號中,馬志輝等七人成了被告人,公訴人指控馬志輝2012年開始向熱力公司以複利計算等方式「惡意」出借錢款,並安排記帳、轉帳業務。
該判決書稱,熱力公司已經借款本息全還,馬志輝等「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刻意隱瞞熱力公司已將借款本息全還的事實」。馬志輝被以詐騙罪判決無期徒刑,「退賠詐騙違法所得」。其他6名被告人被判十三年、十二年、十年、七年、三年不等。
張女士表示,「他們(被告人)也都是債權人,他們也都(跟劉濱鵬)打官司打贏了。這些家誰告他了,誰打贏官司了,到執行階段他就把誰抓起來了,這六個人都是債權人。這也許是國內最大一起迫害債權人案件。」
她說,「2020年12月24、25日開庭2天,馬志輝說甚麼、當庭證據、律師辯護都不採納,按照對方編造的事實給我們造的冤假錯案。這麼大的案子,開庭後僅三天,沒有合議庭,直接重判。」
「能把最高法的民事判決推翻,這黑惡保護傘太厲害,一層一層的。上到中央十四督導組,下到南崗公安分局辦案人郭建勛。」張女士說。
設計冤案被指有套路
張女士表示,黑龍江很黑,沒地方聽你說理,他們辦案是有套路的。看今日頭條上說,現在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就是這麼設計辦案,首先把那個債權人以尋釁滋事抓進去,然後就設計套路,欠錢的老賴反倒成受害者了,這個案子就是按這套路設計的。
她說,「以前不知道有冤案,這真是最大的冤案。給馬志輝抓進去那時候,我還在他家看小孩兒呢,幾個警察就像抄家似的,進屋就啥都翻。我們根本就是個債權人,警察公安局的上我們家就翻來了。給孩子都嚇壞了。」
「他把這些債權人以虛以那個尋釁滋事抓進去以後,就設成專案了,然後五六個月,半年不讓會見律師,後來這些家屬都不幹,上南崗分局鬧了好幾回,然後他迫於壓力,才讓我們會見律師的。」
「他調查這些人,比如說馬志輝的錢不是都從親戚朋友手裏拿來嗎?這些人也都被警察找去了,這些人就讓他說馬志輝不好的地方,如果不按他們警方的意思做筆錄,那就查辦你。」
「我家投錢最多,就說馬志輝是頭目,他連這些(投資)人都不認識,就是通過中間人投錢去了。馬志輝說不是,人家就不採納。所謂尋釁滋事,都有證人證言,我馬志輝根本沒去(要債)。」
債權人家屬指公安局辦一邊倒,而且證據都是假的。他們因此質疑,劉濱鵬買通了中央第14督導組。
家屬提供的一段錄音顯示,家屬要求調查劉濱鵬、宋波的問題,南崗公安分局監察室的工作人員稱案件來源跟劉、宋沒有關係,是第14督導組通過省公安廳、市局指派南崗分局辦案。「我們執行上級任務,就是打擊路曉華、馬志華、李洪波等,來抓這些人的。」
家屬還請了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四位法學專家論證,與會專家一致認為針對檢察院指控的詐騙數額,馬的供述和辯解有一定的可信度。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馬構成詐騙罪,其與熱力公司的債權債務關係是真實存在的。此外,尋釁滋事罪證據不足;不屬於惡勢力集團犯罪;馬認定為首要分子的證據不充份等。
債權人舉報多名貪官
家屬提供的多份舉報材料顯示,2010年,哈爾濱小商人劉濱鵬通過關係從當時的雙鴨山市市委書記武鳳呈(已因經濟問題被逮捕)手中取得房地產開發項目和熱力工程項目,但是他沒有資金,無力進行建設,於是向哈爾濱22人,雙鴨山15人借款3億餘元搞建設。公司盈利後,債權人要求還款,劉濱鵬不承認借款的真實性。
張女士表示,所有家屬一直在舉報劉濱鵬宋波夫婦實施黑惡犯罪以及重金行賄武鳳呈的事情,可是他們勢力強大,在黑龍江省根本沒人敢管。涉及到劉濱鵬,不查不碰。
「劉濱鵬的媳婦宋波原來是資深小姐,據說以前就認識中央領導,在中央找了人迫害我們。她欠我們錢太多了,就是不想還。」她說,「他們才是真正的尋釁滋事。他們在雙鴨山打砸搶,有圖有真相的事實,舉報都給壓下來。」
記者查詢發現,該案債權人舉報的官員,都是政法系統的貪官。
陸媒《檢察風雲雜誌社》報道,62歲的武鳳呈長期在黑龍江省任職,曾任雙鴨山、鶴崗兩市市委書記,黑龍江省委副秘書長(正廳級),2017年12月調任黑龍江省人大,2019年5月在任上落馬,同年12月被「雙開」,於2020年9月受審。
報道稱,從政近40年的武鳳呈可謂「五毒俱全」:貪財、好色、賭博、迷信、賣官。
還有人還舉報了南崗公安局局長姜大勇和哈爾濱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書記任悅忱。
據陸媒《南方都市報》報道,哈爾濱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書記任悅忱於2019年7月落馬。當時哈爾濱已有15名官員因為「為黑社會性質組織充當「保護傘」而被調查。
舉報信稱,姜大勇和任悅忱是上下級關係,姜大勇是其得力手下,姜大勇的局長位置是用200萬元行賄任悅忱得到的。姜大勇也在南崗公安局明碼標價賣官,一個派出所所長50-100萬,一個科室長50萬左右。
劉濱鵬有一情婦蘭某,其父親是南崗公安局巴山派出所所長蘭立忠。蘭立忠和南崗公安局局長姜大勇是警校同學,把兄弟。劉濱鵬利用這層關係勾結姜大勇,用大量金錢腐蝕了姜大勇,成為其保護傘,一手遮天。
任悅忱為了幫助劉濱鵬宋波打擊報復債權人,將案件管轄權直接批給南崗分局。姜大勇利用其南崗區政法委副書記身份,給檢察院施壓,說案件夠不夠罪都必須批捕,到了法院再說……
記者致電當時的南崗市公安分局辦案人員郭建勛,語音提示對方號碼已是空號。記者致電南崗公安分局辦公室,對方無應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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