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間諜王立強於前年投誠澳洲後,揭露他的上司中國創新投資公司主席向心是中共高級特務,並涉嫌與其妻龔青企圖滲透台灣。檢方即於同年11月底依涉嫌違反《國安法》將2人限制出境,經重為處分8個月並延長4個月至今後,台北地院3日再裁准延長2個月。

王立強共諜案於前年爆發後,檢調單位立即啟動偵查,發現向心夫妻2人正在台灣境內,並欲於前年11月24日晚間出境返回香港。調查局當天及時在桃園機場將2人攔截並帶回偵訊,依涉違反《國安法》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檢察官訊問後諭令2人限制出境、出海。

由於《刑事訴訟法》中對於限制出境、出海期限的新規定已於前年12月19日施行,明定偵查中檢察官限制被告出境、出海不得逾8月,施行前已限制出境的案件應於生效施行日起2個月內重為處分,檢察官因此於去年2月間對2人重為處分,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此外,檢方後續追查向心夫妻在台北市信義區買下3戶豪宅,疑似是作為在台灣發展共諜組織的基地,其中有2戶分別出租給香港萬卓集團創辦人林旭、中國籍的科技公司老闆蘇劍鋒。檢方將2人同樣列為違反《國安法》的被告,對2人限制出境8個月;但2人自稱與共諜案無關,聲請解除限制出境,遭北院駁回。

新法也規定,若認有繼續限制必要者,應於限制期間屆滿前附理由向法院聲請延長,第一次不得逾4月、第二次不得逾2月,並以延長2次為限。北檢於去年10月初聲請延長向心夫婦等4人限制出境4個月獲准後,日前考慮案件疑點仍待釐清,因此再向北院聲請延長限制出境2個月獲准;也等同未來檢方在偵查中無法再延長限境期限。

台北地院裁定,向心夫婦的限制出境期限從2月13日起,為期2個月;林旭、蘇劍鋒的期限則為2月17日起,為期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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