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歲末年終,各個媒體又進入年終大盤點的時候。這裏,專門對中共億元貪官的腐敗問題做一個回顧。
初步統計,中共十八大以來查處的副省(部)級及以上高官達468人,其中,億元以上貪官達81人,涉案金額只是根據官方披露出來的數字,實際肯定要高得多。
排前十名的中共億元貪官
第一名:賴小民,17.88億元
2020年8月11日,天津市第二中級法院開庭審理了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原董事長賴小民受賄、貪污、重婚案。公訴人指控:2008年至2018年,賴小民利用擔任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主任,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黨委副書記、總裁,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華融湘江銀行股份公司黨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受賄17.88億餘元;非法佔有公共資金2,513萬餘元;作為有婦之夫,賴小民與他人長期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生活。
大陸財新網曾報道,賴小民有「三個一百」:一百多套房、一百多個關係人、一百多個情婦。
第二名:張中生,11.7億元
2018年3月28日,山西省臨汾市中級法院以犯受賄等罪名,判處呂梁市原副市長張中生死刑。法院認定:1997年至2013年,張中生利用擔任山西省中陽縣縣長、縣委書記,呂梁地區行署副專員、副市長等職務便利,索賄、受賄10.4億餘元,另有1.3億餘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張中生的18宗受賄事實中,有兩宗受賄金額都在2億元以上,還主動向他人索賄8,868萬餘元。張中生是中共十八大以來第一個因為經濟問題被執行死刑的官員。
第三名:趙正永7.17億元
2020年7月31日,天津市第一中級法院以犯受賄罪,判處原陝西省委書記趙正永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
法院認定:2003年至2018年,趙正永利用擔任中共陝西省委常委、省政法委書記、副省長、省委副書記、代省長、省長、省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職務晉升、工作調動、企業經營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單獨或者夥同其妻等人,受賄7.17億餘元。
大陸學者於建嶸算了一筆帳:「一個省委書記貪了7.17億元,這是甚麼概念?2020年,陝西省貧困人口標準是3,070元,也就是說,可以使23.3萬人脫貧。」
第四名:李建平,超6億元
去年11月23日,中共內蒙古自治區召開警示教育大會,播放「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片」。教育片一開始就介紹了「內蒙古反腐敗鬥爭史上迄今第一大案——李建平案」。
李建平被捕前任呼和浩特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2019年8月,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內蒙古紀委的通報稱,李建平「把分管領域當成『私人領地』」,「把下屬企業當成自己的『錢袋子』和『提款機』」,「長期『亦官亦商』,與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沆瀣一氣,大肆非法攫取巨額經濟利益;生活腐化墮落,多次到境外賭博」。其涉嫌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犯罪問題,已被移送司法機關查處。
中共十八大以來,內蒙古查結的貪腐案,涉案金額最多的是6億多元。李建平案既然是迄今為止內蒙古第一大案,涉案金額肯定遠超6億元。在具體金額未公佈前,暫且將李建平列為億元貪官第四名。
第五名:楊成林,6億多元
2018年12月21日,包頭市中級法院以犯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罪,判處內蒙古銀行原董事長楊成林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法院認定:楊成林利用擔任呼和浩特市商業銀行董事長、內蒙古銀行董事長的職務便利,單獨或夥同其子楊海、其情婦張婷,受賄3.07億元;兩次騙取內蒙古銀行資金共計628萬元;累計挪用呼和浩特市商業銀行、內蒙古銀行2.92億元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
楊成林之子楊海犯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刑19年;楊成林情婦張婷犯受賄罪,被判刑5年。
第六名:石鳳剛,5.8億多元
2020年10月30日,北京市高級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貪污罪等罪名,判處北京市豐台區長辛店鎮辛莊村原村委會主任石鳳剛無期徒刑。法院認定:2013至2018年,石鳳剛夥同石陽等人,實施貪污、索賄、受賄、職務侵佔、強迫交易、敲詐勒索、串通投標等犯罪活動,並在有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縱容下,大肆毀林佔地,壟斷農村資源,攫取巨額經濟利益,意圖騙取房屋、樹木或停產停業等非住宅騰退補償款,共計人民幣5.8億餘元。
石鳳剛在村裏有一處佔地20餘畝、建築面積1萬餘平方米的豪宅。豪宅內存放著720餘萬現金,重達31餘公斤的金條,KTV、游泳池等娛樂健身設施應有盡有,車庫裏停了20多輛豪車。
第七名:武長順,5.3億多元
2017年5月27日,鄭州市中級法院,以犯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單位行賄、濫用職權、徇私枉法罪,判處天津市公安局原局長武長順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
法院確認:武長順利用擔任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長、天津市公安局副局長、局長、天津市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通過其實際控制的公司,非法佔有公共財物3.42億餘元;受賄8,440萬餘元;挪用公款1.01億餘元;行賄1,057萬元。
武長順是天津市政法系統接連出事的第三位高官。2006年,天津市檢察長、曾任市公安局副局長的李寶金落馬,後被判死緩。2007年6月,時任天津市政法委書記、原市公安局長宋平順,「畏罪自殺」。
第八名:毛小兵,5億多元
2017年5月11日,蘭州市中級法院以犯受賄、挪用公款罪,判處青海省委原常委、西寧市委原書記毛小兵無期徒刑。法院認定:1995年至2013年,毛小兵利用擔任青海省錫鐵山礦務局副局長、局長,西部礦業公司董事長,西部礦業集團董事長,西寧市長、市委書記職務上的便利,索賄、受賄1.048億元,挪用公款4億元。
毛小兵的老上級、曾任青海省委書記的白恩培因巨貪被判死緩。毛小兵的另一個老上級、曾任青海省副省長的蔣潔敏,被判刑16年。
第九名:邢雲,4.49億元
2019年12月3日,大連市中級法院以犯受賄罪,判處原內蒙古政法委書記邢雲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
法院認定,1996年至2016年,邢雲利用擔任中共伊克昭盟委副書記、行政公署盟長、盟委書記,中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包頭市委書記,內蒙古政法委書記、內蒙古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受賄4.49億餘元。
邢雲是近年內蒙古官場大窩案的源頭之一。邢雲落馬前後,一批在包頭、呼和浩特、鄂爾多斯和內蒙古政法系統擔任過要職的官員被查,其中包括三名自治區公安廳副廳長、三任包頭市委政法委正副書記、五任包頭市公安局正副局長、兩任呼和浩特副市長兼市公安局長。
第十名:周春雨,4億多元
2019年2月22日,濟南市中級法院以犯受賄、隱瞞境外存款、濫用職權、內幕交易罪,判處安徽省原副省長周春雨有期徒刑20年。法院認定:1996年至2017年黃曆新年前,周春雨利用擔任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秘書,省財政廳副廳長,馬鞍山市副市長、市長,蚌埠市市長、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受賄1,365萬餘元;隱瞞境外存款412萬美元;徇私舞弊,違反規定,決定向有關公司返還土地出讓金6.65億餘元,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周春雨還在獲悉多家上市公司相關內幕信息後,買入股票,非法獲利3.59億餘元。
周春雨是近些年來安徽省被查處的第7位副省長。此前被查的6位副省長分別是:王懷忠、何閩旭、王昭耀、倪發科、楊振超、陳樹隆。
81名中共億元貪官名單
2013年1月以來,中共查處的81名億元貪官包括:
正國級1人
原中共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書記周永康,1.3億元,濫用職權造成損失14.86億餘元。
副國級4人
原中共政治局委員、重慶市委書記孫政才,1.7億元;原全國政協副主席蘇榮,1.9億元;原中共政治局委員、中央軍委副主席郭伯雄、徐才厚的貪腐金額,中共不敢公佈,肯定遠超億元。
省(部)級31人(略)、副省(部)級以下35人(略)、國企10人(略)。
需要說明的是,這些貪官的涉案金額,都是中共官方給出的數字。中共官方的數字都是有水份的,是根據政治需要確定的。對周永康等大貪官來說,實際涉案金額可能大許多倍。
上述被查處的大多數副省(部)級及以上高官,都是前中共獨裁者江澤民及其「軍師」曾慶紅提拔重用的。江澤民被認為是中共最嚴重腐敗份子的總後台,江澤民家族被認為是「中共第一貪」。海外曝出江澤民家族在海外的資產超過5,000億美元。
中共官場早已爛透了
中共的理論(馬列主義——本質是假、惡、鬥)、體制(黨管一切——既當運動員,又當教練員,又當裁判員)、機制(上級壓下級,一級壓一級,一直壓到種田的;下級騙上級,一級騙一級,一直騙到總書記)、法制(中共的法律法規不過是升官、發財、整人、騙人的工具),決定了中共的腐敗,是制度性腐敗。
中共當政71年,走向最後的徹底的腐敗,是在江澤民當政之後。一方面,江澤民縱容其子江綿恆經商辦企業,帶動黨政軍高官子女紛紛下海經商辦企業;另一方面,江澤民為換取官員追隨他迫害法輪功,提拔重用了一大批嚴重腐敗份子。江澤民父子帶頭,中共的腐敗就像決堤的洪水一樣,在中華大地蔓延開來,造成大官大貪,小官小貪,小官也大貪,幾乎無官不貪、誰也收拾不了這個爛攤子的局面。
中共億元貪官數量,居全球之首;中共早已成為全世界最腐敗的政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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