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移民部為臨時居民們提供了延長在加拿大居住時間的機會,包括外勞、學生和訪客等臨時居民均可在8月31日前提交申請恢復身份。

據加拿大移民通訊(CIC News)報道,根據加拿大政府網站信息,在2020年1月30日或之後具有有效臨時居民身份,但其有效期在2021年5月31日或之前到期的,都可在2021年8月31日之前申請恢復他們的臨時居民身份。

聯邦移民、難民及公民部(簡稱IRCC)曾在去年7月14日公佈政策,放寬臨時居民恢復身份申請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新政策是在此基礎上再次延長期限,這將影響目前身在加國、但失去臨時身份的外勞、學生和訪客。

通常情況下,他們有90天的時間來申請恢復其臨時居民身份。由於疫情導致移民部服務中斷而受影響的人士,只要符合條件,現在均可在8月底之前提交其申請。

符合這項新政策的資格,是申請人必須身在加拿大,並且在2020年1月30日至2021年5月31日之間具有有效的加拿大臨時居民身份。他們必須自入境之後一直留在加拿大,而在此期間臨時身份過期。同時,他們還需要支付申請費才能恢復其臨時居民身份。

新政策的受益者還擴展到持工作簽證的人士,符合條件的臨時外勞,允許他們在等待恢復身份期間,同時開始工作。

為了有資格獲得這份臨時工作許可,外國公民需要提交一份有詳細僱主信息的工作許可證和恢復身份申請並支付了所有費用。他們必須在發送恢復身份申請之日前的12個月內持有有效的工作許可證。他們打算為勞動力市場影響評估(LMIA)中列出的僱主或豁免LMIA的僱主工作。

下面的一個假設的示例,該人可以申請臨時工作許可。

敏的工作許可證於2020年12月30日到期,她失去了身份。她在失去身份的90天內(即2021年3月1日)提交了一份恢復工作許可證申請。她可以在IRCC處理其工作許可證申請的同時工作。

但是,下面的假設示例的人不能工作。

奧斯卡是免工作許可證的工人,正在恢復身份並通過工作機會申請工作許可證。但是,他在提交申請之日前的12個月內沒有持有有效的工作許可證。因此,他將沒有資格獲得臨時工作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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