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協去年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警方妨礙傳媒採訪及對記者使用過度武力,違反《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案件今年4月審結,法官周家明昨日頒下判詞,裁定記協敗訴。法官稱有關指控無法以覆核處理,記協主席楊健興則對裁決感到失望與沮喪。

記協以誓章形式將13名記者的證供連同證據呈交法庭,指控警方在公眾場合中對記者九大不恰當對待手法。加上警務處處長不曾作認真檢討,故希望法庭裁決兩者違反《基本法》第27與第28條,以及《香港人權法案》第3與第16條。

申請方在聆訊中指,新聞自由受到法律認可保障,記者身處公眾場合,角色為觀察者而不是抗爭者,然而警方屢屢以武器向記者發射,又以粗言穢語呼喝,甚或動輒恫嚇拘捕,認為警方雖未至於施用酷刑,但顯然是缺乏足夠訓練,並已違反憲法及《人權法》。申請方又直言,由於監警會未能夠有效處理有關事件,而宏觀且客觀審視的調查委員會「大概不會出現」,故此只能透過司法覆核方式尋求公義。

周官在判詞中認為,記協針對警方多項指控,難以透過司法覆核方式解決。法庭曾向與訟雙方查問,如何證實及解決記者針對警方提出的投訴,記協一方認為,即使法庭不就記者供詞作出事實裁決,亦可視為「假定事實」。但周官質疑有關做法並不合適,亦無實質意義,與訟雙方沒有共同同意任何「假定事實」以及相關法律爭議,法庭也就無從接納有關證供屬實。

周官同時認為,警方應協助傳媒進行合法採訪的積極責任,屬於新聞自由,然而法庭不應該應記協要求,作出模糊不清裁定。倘有記者認為曾受到警方不合理對待,希望尋求法律協助,應親自向警務處處長或政府索償,而非透過司法覆核方式處理。

記協指將研究判詞決定下一步行動

記協中午發表聲明,表示對於法庭裁決感到極度失望。聲明引述判詞中指,記協將13名記者證供採用誓章形式呈堂,是為「假定事實」,法庭未能穩妥確認證供內容。記協認為,公眾可以從大量的影片及相片等,自行判斷警方是否妨礙採訪及對記者使用過度武力。

記協直言,自去年「反送中運動」開始以來,警方一直妨礙記者採訪、使用不必要及過度武力,全屬鐵一般的事實。記協形容:「過去一年半,記協已發出逾百封聲明、信函,及向監警會投訴,期望能喚起警務處處長及香港政府的注意,唯警務處處長及政府均沒有認真採取有效措施改善。」記協將與法律團隊研究判詞,以決定下一步行動。

記協主席楊健興其後透過視像形式補充,對裁決除感到失望,更是沮喪。他直言記協呈交的記者投訴個案,全部都是具名作出,當中包括去年6月12日金鐘警民衝突期間有記者遭防暴警員發射橡膠子彈、有記者遭警員謾罵「記你老母」、有記者在銅鑼灣街頭被警員圍困導致無法採訪等等。楊健興又強調,上述個案只屬冰山一角,而且涉事警員身份無法查證,故此個案無從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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