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名民主派人士月初因為7.1遊行被捕,今日(1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3項罪行。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8人繼續保釋,保釋條件增加不得離港以及居住在報稱住址等項。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8日。
8名被告包括民陣召集人陳皓桓、前立法會議員朱凱廸、胡志偉、梁國雄、東區區議員徐子見、曾健成、陳榮泰及社民連成員鄧世禮。案件由裁判官羅德泉審理。起訴人是港島總區總部總區重案組1A隊督察唐為國。一眾被告今由大律師黃宇逸、律師文浩正等代表;至於控方由律政司高級檢控官張卓勤負責。
8名被告中,陳皓桓、曾健成、徐子見、胡志偉和陳榮泰被指於6月30日在終審法院外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陳皓桓、徐子見、胡志偉、朱凱廸、梁國雄和鄧世禮被指在7月1日,在灣仔軒尼詩道及杜老誌道一帶,舉行或組織一個未經批准集結以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在法庭宣讀控罪後,8人表示明白控罪。陳皓桓則在表示明白3項控罪前,分別說:「遊行示威無罪,政治打壓可恥」,「五大訴求,缺一不可」,「釋放所有政治犯」。梁國雄也在表示明白第二段控罪時說:「政治檢控可恥」。
其後控方律師申請押後審理,又表示雖然不反對被告保釋,但是因為早前「許姓男子」(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已經潛逃,而本案多名被告與許一樣身為區議員,認為被告存在潛逃風險。控方要求增加保釋條件,須增加保釋金、不得離開香港、交出旅行證件及在報稱地址居住,如果改變住址須提前24小時通知警署,及每星期向警署報到。
裁判官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表示無需增加保釋金額,但是同意其餘各項條件,並將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8日。
陳皓桓在離開法庭後向傳媒表示:「我已經講了多次我不會走。」他又指,法庭收護照,不准離境,阻礙他明年3月出境參與聯合國人權理事會。他批評法庭以個別案件為理由,沒收其護照,剝奪自由,非常離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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