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八旬老漢今年4月16日趁社民連遊行到中聯辦期間,以生銹的金屬鑿刺傷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長毛)腰間,當場被捕時聲稱要「教訓長毛」,事後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案件原定今早(17日)東區裁判法院正審,被告在開審前突然認罪,不過在求情時竟然強調自己「是為香港出頭」,又指「有槍我都打他」,更加揚言「一個許智峯,一個黃之鋒,兩個人遲早都要死」,或已干犯刑事恐嚇。裁判官鄭紀航非但沒有予以警告,反倒盛讚老漢「熱愛社會」,只因政見不同犯案,並且決定為老漢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將案件押後至10月13日,批准親共老漢繼續保釋。

以鑿傷人 強調「長毛製造麻煩」

81歲被告黃森球,被控於2020年4月16日,在西營盤干諾道西均益大廈三期外襲擊梁國雄,因而對其造成實際身體傷害。案情指,梁國雄當日隨同社民連及工黨於下午1時在中聯辦外參與公眾遊行及集會,並於下午約3時在均益大廈三期外接受傳媒訪問。梁國雄在接受香港電台記者訪問期間,被告突然從後走近,並以一個「銀色、類似鑿的物體」插向梁國雄右腰窩一次,其後被告即場被捕。梁國雄曾送院檢查,發現右腰窩有擦傷。被告在警誡下承認犯罪,惟他當時直言「這些人對香港製造麻煩,對中國(中共)又製造麻煩,我是來教訓他,讓他知道有很多人不喜歡他!」

長毛遇襲後右腰窩受傷。(宋碧龍/大紀元)
長毛遇襲後右腰窩受傷。(宋碧龍/大紀元)

老漢:替天行道,搞壞中共就是不行!

案件原定今日正式審訊,不過被告在開審前突然承認控罪。鄭官在開庭後再問被告是否認罪,被告不屑地回應道「我認又行,不認也行,總之搞壞我們中國地方(中共)就是不行。」他最後再三被問時回應認罪,卻指自己只是「替天行道」,更高聲道「我皇帝也照搞!」

老漢:雙「峯」全都要死!

鄭官又問被告是否同意案情,被告只回應道「我為香港出頭,沒人逼我,我自願的」。鄭官再問被告是否需要求情,被告再不屑地回應「我是有意,沒有甚麼好求情的,你就即管公正辦理!我是為大家好,不是為了自己!」他停頓片刻後,更提到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及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揚言「一個許智峯,一個黃之鋒,兩個人遲早都要死!」鄭官聞訊指出被告不可以用暴力對待別人。

老漢:有槍我也用來打他!

其後,鄭官要求控方呈交被告犯案工具以作檢視,當他拿到手時不禁表示「都很重啊」,形容證物「金屬、堅硬、尖銳且有份量」,然後詢問被告是否利用該金屬鑿犯案,被告竟然變本加厲,質問鄭官「難道用槍?如果有槍,我都用來打他,在五金鋪購買而已。」其時,鄭官未有予以警告,只輕輕勸一句「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老漢:一直吃蛇身體強壯

當鄭官表示被告現年81歲,在過往曾有兩項賭博刑事案底時,被告坦言在身份證上報少了兩歲,今年實為83歲。鄭官看過案發片段之後,盛讚被告「身手靈活」,被告回應指出,從前在鄉下時生活很窮,只是一直吃蛇,吃到現在身體強壯。」

鄭官:案例上訴後改判社會服務令

鄭官續指,梁國雄的傷勢並不嚴重,只是擦傷右腰,無須留院。根據案例,有人曾經被控同一控罪,原審被判處監禁兩個月,經上訴後獲改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鄭官:被告「熱愛社會」

鄭官認為被告答辯反映「熱愛社會」,只因政見不同犯案,加上行動敏捷,相信被告身體狀況可以繼續服務社會,故此不反對判以社會服務令,不過基於未知被告確實身體狀況,故此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將案件押後至10月13日同院判刑,期間被告獲准保釋。鄭官最後表示,法庭仍會保留監禁的可能性。

長毛:共產黨洗腦的結果

梁國雄今早本來到東區裁判法院準備出庭作供,當得悉被告認罪後,立即急著離開趕往高等法院聲援申請保釋的譚得志(快必)。

對於被告聲稱犯案是為「香港出頭」,他無奈指「這是共產黨洗腦的結果,也實在很悲哀。」他慨嘆道「一個不講事實,也不講道理的長者,終日希望以暴力來消滅異己,視法庭如無物,本來是中共教育下的受害者,現在變成了施害者。」他更直言,「老漢可聽聽香港的民意:你不喜歡就回中國大陸。」

長毛:理解法官不想判他監禁

當被問及鄭官或考慮社會服務令而非監禁,梁國雄指,本來不知被告已經年過80,認為要一個老人家坐牢很慘,「我也理解法官不想判他坐牢」。至於被告聲言要讓許智峯及黃之鋒死,他笑指被告這麼老,「是不是自己快要死,非常怕死,所以經常咀咒別人去死?」

翻查資料,鄭官過往亦曾處理「反送中運動」抗爭者相關案件。去年11月2日香港島有多個集會,其後警方鎮壓下演變成警民衝突。一名34歲男子被搜出一包共48條索帶,被控以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鄭官當時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定罪將會影響地產經紀工作,加上現時與退休父母和妻子同住,並且育有一名11個月兒子,希望鄭官能夠體恤。不過,鄭官當時竟質疑道「家庭困境也算是求情理由嗎?」

鄭官最終8月28日判被告監禁5個月兩星期,辯方隨即提出申請保釋等候上訴,提到被告兒子翌日滿1歲生日,希望法庭批准被告保釋,能與兒子慶祝生日。然而鄭官表示,鑑於被告刑期不短,拒絕准予被告保釋。

案件編號:ESCC1108/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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