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2日區議會選舉前,128名民主派候選人下午在維多利亞公園草坪舉行選舉聚會,按照法例毋須申請不反對通知書,惟未開始已遭警方指為未經批准集會,向場內發射多枚催淚彈,並且拘捕多人。一名17歲學生遭截查時被搜出鎚子、8枚催淚彈彈殼及2枚橡膠子彈彈殼,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以及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裁判官劉綺雲將案件押後至10月19日下午2時半東區裁判法院再訊,被告續以原有條件保釋。

據控罪指,17歲的危姓學生,被控於2019年11月2日在銅鑼灣軒尼詩道及杜老誌道一帶,管有一個鎚子,違反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17條,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被告另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8枚已使用的催淚彈彈殼,及2枚已使用的橡膠子彈彈殼,違反香港法例第238章《火器及彈藥條例》第13條,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辯方陳詞時指,將繼續去信律政司,望能簡化處理。被告獲准續以原有條件保釋。

案件編號:ESCC668/2020

沙田區議員鄭仲恒被控阻差辦公,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杜夫/大紀元)
沙田區議員鄭仲恒被控阻差辦公,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杜夫/大紀元)

大埔區議員「機場大叔」陳振哲與文念志,兩人分別被控阻差辦公,文念志另被控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用具,1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爆炸頭/大紀元)
大埔區議員「機場大叔」陳振哲與文念志,兩人分別被控阻差辦公,文念志另被控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用具,1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爆炸頭/大紀元)

 

另外,3名時任區議會選舉民主派候選人,包括現任大埔區議員文念志、「機場大叔」陳振哲及沙田區議員鄭仲恒,亦被指於選舉聚會「阻差辦公」,而文念志則被加控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案件昨日(14日)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3人原被控參與非法集結,月前提訊已獲控方撤銷控罪,不過裁判官何俊堯表明,其餘控罪仍然會被稱為第二、第三控罪。

控罪指,文念志、陳振哲、鄭仲恒被控於2019年11月2日,在天后興發街1號維多利亞公園8號閘外及小食亭,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編號18506的高級督察、Echo大隊以及Bravo小隊,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6(b)條;

文念志另被控於同日同地,在沒有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或電訊管理局長批給設立的適當牌照,而管有作無線電通訊之用的器具。

被告進入答辯程序,全部被告否認第二控罪,文念志則承認第三控罪。由於控方表示程序尚待處理,何官表示紀錄在案,押後處理。控方同時希望法庭給予6星期審視案件,何官將案件押後至10月27日下午2時半進行審前覆核。

案件編號:ESCC2467/2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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