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23日在香港東南水域被廣東省海警截獲抓捕,被中共指涉嫌非法入境,當中包括早前因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被捕的「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共12名香港青年,至今仍然遭扣押於深圳市鹽田看守所。大陸人權律師盧思位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受到被捕者的家屬委託代理案件,近日至少兩度到看守所試圖與當事人會面同遭拒絕。他引述鹽田公安分局警官指,其當事人或會涉及「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亦即俗稱「蛇頭」,相比拘留通知書上罪名「偷越國邊境罪」為重,情節嚴重最高可被囚禁終身。
盧思位向「立場新聞」表示,周五(9月4日)上午曾帶同家屬委託書前往看守所要求會見當事人,不過甫在門口登記後旋即被公安攔截,帶到附近警衛室查問兩個多小時。
縱使多番交涉,最終仍遭拒絕會面。據悉公安聲稱委託書沒「公證」,加上無法核實委託人與當事人的親屬關係為由,拒絕安排會面。
盧思位對此質疑到看守所答覆的法理依據,直言內地刑事訴訟一直沒有相關要求,「額外增加律師義務,本質上不應限制律師會見權。」他曾經要求到看守所駐檢室投訴,唯看守所第二道安檢口亦拒絕其進入。
他其後再轉向鹽田公安分局警官了解案情,根據「Now新聞台」電話訪問盧思位片段,他引述一名莊姓警官指,其當事人可能會涉嫌「組織偷越國邊境」這項罪名,「跟『偷越國邊境』就有點不一樣,通俗來說就是『蛇頭』概念。偷越國邊境的刑期是很短的,一年以下,由看守所到偵查、到審判的時候可能就到了,就出來了。但是組織的話,兩到七年。」他更直言,假若情節嚴重,例如偷渡首領,或在檢查時以暴力反抗,最高刑罰可被判罰無期徒刑。
據盧思位所知,近日曾有其他代表律師要求與被捕者會面,同樣遭到拒絕。盧思位強調現時最重要是能夠親身見到當事人,向其解釋情況以及權利,以保障其權益。他稍後將會再到看守所嘗試要求會面。
根據「有線新聞」報道,內地律師范標文前日下午曾經攜同另一被捕者家屬的委託書,申請與當事人會面,但是同樣被拒。
中國海警8月26日聲稱,廣州海警局於同月23日在海面抓捕10多名涉嫌非法越境人士,香港警方及後證實收到通報,指該11男1女涉嫌非法入境內地,正被內地執法機關拘留。
香港警方亦指,12人在香港涉及多宗控罪,包括企圖縱火、藏有攻擊性武器、串謀有意圖傷人、勾結外國及境外勢力以危害國家安全、暴動及製造或管有爆炸品等案件。然而未知何故,親共媒體卻能早於警方率先得悉及披露被捕者姓名、控罪等等資料。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至今仍未主動要求引渡該12名香港青年回港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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