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權全方位摧毀香港人表達自由又一例子,兩名市民本來只在地鐵粉嶺站外行人天橋張貼文宣海報,被控違反「未經准許而在政府土地展示/張貼招貼或海報」罪。案件今於粉嶺裁判法院提堂,兩人承認控罪,本來只為傳票小案,裁判官吳重儀卻提升至重大案件看待,更加一度要求控方讀出海報內容,最終以最高量刑計,各罰款10,000元,並且充公有關證物海報。

控罪指,謝姓、馬姓被告被控於今年3月24日於港鐵粉嶺站行人天橋張貼海報共22張,違反《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下第104A條未經准許而在政府土地展示/張貼招貼或海報罪。

裁判官吳重儀在開庭前本來神態自若,但當聞訊這是社會運動有關的案件時,馬上面色一沉。由於兩人認罪,直接進入量刑程序。其時,吳官一邊按動桌上的計算機,一邊詢問控方傳票控罪最高刑罰。當獲悉是一張1,500元而最高刑罰則為10,000元時,她竟表示「那 22 張是否要逐張計算?」

她又問及控方22張海報的內容,控方隨即庭上讀出:「721不見人,831打死人,10月1槍殺人;黑警是走狗,藍絲不知醜」。最終判處兩人罰款各10,000元,並且充公所有海報。

案件編號:
FLS3579/2020、FLS3580/2020 

圖為反送中運動期間,位於荃灣地鐵站的「連儂橋」。(宋碧龍/大紀元)
圖為反送中運動期間,位於荃灣地鐵站的「連儂橋」。(宋碧龍/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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