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全章:政治、司法迫害要依法,要專業,要靠譜

2020-7-8——(自辯詞一部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王全章

2019年1月24日,經過1300多天與外界失聯的關押之後,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終於對我以顛覆國家政權罪進行宣判;2019年4月24日,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迅速對我做出維持原判的裁定。

一審的判決和二審的裁定,無論在事實還是程序上,都存在著極其嚴重的違法操作。

在我被數十次的審訊之後,在我的從業經歷和日常生活當中,辦案人員最終提煉、總結了三項所謂「罪行」:

1, 參與建三江拘留所會見事件;

2,和peter 成立境外公司申請法律援助經費;

3,代理三宗法輪功案件接受媒體採訪,其中包括「靖江法院被司法拘留事件」。

警檢法人員經過「半年甚至長達一年半的時間」(公訴人宮寧語)的「研究」,才聲稱發現三宗事件是「顛覆國家政權的一種新形式,顏色革命的方式」;

關於「建三江拘留所事件」,建三江警察機關已經做出處理,我被以「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訓誡;天津警檢法繼續升級打擊違反了「禁止雙重危險」、「一事不再理」的法律原則;

關於境外公司事件,申請法律援助經費受中國法律援助條例保護和中國簽署的國際條約《人權捍衛者宣言》保護,公司沒有支持一個法輪功案件,我本人也沒有拿美國民主基金會一分錢,北京市國家安全局早已對公司的最主要人物Peter做出「不構成犯罪」的認定。天津警檢法仍然對我早期的參與認定為犯罪,違反了「同一案件相同的法律觀點」的法律原則;

關於代理法輪功案件接受媒體採訪,這屬於言論而不是行為。把言論當作行為來判定和打擊,顯示天津警檢法辦案人員缺乏常識、認知混亂,為羅織罪行不擇手段;

媒體語言、大眾語言和法律語言,在同一個語彙上內涵和外延上存在巨大的差別,而法律語言又奉行最嚴格、最狹義的解釋,全世界正常國家對類似「顛覆」奉行的法律定義是「武裝推翻」。即使有人把「顛覆」掛在嘴上,也並非法律上的「顛覆」之意,權力機器也不能任意打擊。把法律詞語和大眾口語、媒體語言甚至文學術語混同使用,不是一個法治國的做法。權力機器也不能把公民的行為任意「論證」為顛覆,把執業律師正常執業過程中的一些做法(充其量算不恰當?)當作顛覆政權的方式更是駭人聽聞。

天津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林崑、周虹和張若宇等人,天津市檢察院二分院的宮寧、盛國文、曹紀元等人,天津市公安局的郭愛強、付銳等人,明知(知道或應當知道)本人的行為不構成任何的犯罪,僅僅為自己所謂的面子,為掩蓋真相和維護錯誤,強行推進案件,侵害被羈押人的基本權能,拒絕親屬聘請的辯護人,強塞「配合型律師」會見,破壞刑事辯護人制度,破壞親友辯護人制度,超審限羈押,違法延期,秘密開庭,公然踐踏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挑戰和蔑視全國人大制定的法律,自我授權,自我擴權。權力操縱者的任性、專斷甚至分裂在我的這個案件中暴露的一覽無餘、淋漓盡致。

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的郝寶利、繳治民和傅捷等人,繼續一審審判人員的錯誤思維和辦案方式,干預本人對辯護人的選擇,無視一審沒有進行正常庭審的事實;無視「解聘並另行委託辯護人、法庭應當休庭,重新安排」的法律規定,公然認定一審「審判程序公正」。

這些人員靠所學的法律知識和所受的法學教育爬上現在所處的位置,又靠踐踏所學的知識和扭曲所受的教育來維護他們所處的位置。這些辦案者,在何謂國家、何謂國家安全的基本概念都沒有搞明白的情況下,動輒以所謂國家安全的名義,公開破壞他們所極力鼓吹的法律原則,對公民任意抓捕、任意指控、任意定罪和任意量刑,給人民帶來無盡的災難,與「法治國」的目標背道而馳,司法系統內的這些反法治分子,才是真正社會不穩定的因素,司法制度的破壞者和「法治國」的敵人。

針對我的案件的辦案人員,已經整體上涉嫌徇私枉法罪,部份審訊警察涉嫌侮辱罪、誹謗罪、刑訊逼供罪。部份檢察官涉嫌侮辱罪,本人已經提出專項的控告。

這場始於五年之前的對人權律師的大抓捕,是由傅政華(孫力軍參與)決定、指揮的(天津二中院林崑語),是警察部門以「律師和訪民勾連、律師事務所僱用非律師參與維權」為藉口對人權律師蓄謀已久的政治掃蕩,是幾十年來官方鎮壓民間維權運動的又一個高峰,我在這場掃蕩中經過二十餘天的東躲西藏之後仍未能倖免。

我於2015年8月3日晚12點30左右在山東濟南的一處露天的游泳場所游泳時被數十名蹲守人員抓捕,之後被更換了七處關押場所,先後安插了「尋釁滋事」、「煽動顛覆國家政權」、「顛覆國家政權」三個罪名羈押。

在國家安全局看守所(審訊筆錄假稱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京安招待所、津安招待所(秘密關押機構,某武警訓練基地),我被進行了嚴酷的審訊,雖然經歷了許許多多生不如死的時刻,但是我所承受的、遭遇的,和我聽到的、了解到的、已經被曝光的酷刑事件相比簡直不值一提。

如果你是一位人權捍衛者,並真正走在捍衛人權的道路上,你就會成為權力機器最重要、最危險的敵人,你的一舉一動、生活的每一個細節都會被記錄、被建立檔案,被拿出來拷問。

中國的憲法和法律上規定了公民很多的自由和權能,但是權力機器的把持者有更多的自由和權力,當這些自由發生碰撞,個體的自由就變得脆弱不堪甚至完全消失。

我對自己的案件從未認罪,沒有錄製過任何認罪影片,沒有做過任何有罪的陳述,案件在警察階段,我甚至連一個標點符號都沒有寫。

在最痛苦的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期間,我的精神沒有分裂,沒有患上斯德哥爾摩綜合症,也不會愛上老大哥。

在我被轉入看守所之後,我對這些違法的辦案者進行了投訴和控告,給李克強總理、習近平主席寫信,但那些信件全部被扣押;我的家屬和我提前委託、並始終認可的辯護人程海也一直在積極努力的投訴和控告;

全章律師一直致力於讓製造冤假錯案的機器停止轉動,在法定的三年審限內,歷經接近極限的抗爭,天津的法院對我的案件無法正常開庭,我已經部份的實現了自己的阻擊目標。

正當程序凝結著人類的苦難,閃耀著人類智慧的光芒。全章律師也堅信,如果案件存在真正的正當程序的審判,冤假錯案很難被推進下去,所有的冤假錯案中,公權力的操縱者都是在最關鍵的程序上陷入明目張膽的違法。

對冤假錯案,我們完全不能容忍,也不能接受,人類早已發現並創造了破解和最大程度降低冤假錯案的有效方法,但是很多人沒有認識到,或者有人認識到假裝沒有看見甚至刻意的迴避,甚至在已有的制度中廢除這些根本的設置;

所有的冤家錯案必須被平反,也一定會被平反,即使不在當下,也一定會被歷史和人民平反;

那些冤假錯案的受害者,如果你有需要,希望我可以幫到你,盡我的所能,以我柔弱的身軀;

中國律師和人權捍衛者沒有更高的要求,不是要星星和月亮,只是需要陽光、空氣和水,只是希望這些司法者能遵守他們制定和公開宣揚、竭力鼓吹的法律;只是希望中國憲法和法律上人民的最低的自由和最低的權能得到真正的保障。

我最終以顛覆國家政權罪被指控並判罪,在反顛覆指控、反冤假錯案的過程中遭到失敗,我的家屬為我聘請的幾位律師,有的被抓捕,有的被迫退出,有的被吊銷執照,程海的律師所甚至被註銷,他們付出了巨大的代價,freedom is not free,這是人權捍衛者必經的路,必要承受的苦,失敗也並不意味著探索和抗爭的停止,我們會總結教訓和反思錯誤,讓未來的人少走彎路,少付一些代價。即使有一天我停下了前進的腳步,國人反冤假錯案、反顛覆指控的努力也不會停止,人類追求真相、自由、公正和尊嚴的努力也不會停止。

那些冤假錯案的製造者們,一方面宣稱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一方面又把致力於將權力關進籠子的人關進權力的籠子;一方面宣稱讓人民在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一方面又竭盡一切可能掩蓋真相,秘密審判;一方面不得不更正一些冤假錯案,一方面又在肆無忌憚地製造新的冤假錯案;一方面聲稱以人民為中心,一方面又把人民排除在司法的核心進程之外;那些把人民掛在嘴上、踩在腳下的人,有一天終會發現:把人權律師、人權捍衛者打倒,這個社會並不會因此而更穩定,有一天終會發現:你們也是人,你們也需要人權,也需要人權律師;

我在被羈押期間遇到了更多類型的冤假錯案的受害者,這些人許多是曾經信奉悶聲發大財,對人權、對冤假錯案不聞不問的企業家、億萬富翁、香港商人;也有一些「指定居所監視居住遭遇痛苦審訊」的受害者(過去叫雙規,現在叫留置),包括政法委書記、市長、區委書記、國務院的幹部甚至公安局長,這些人曾經是權力機器的一部份,似乎永遠不會想到自己也會成為權力機器的目標,他們的遭遇既充滿諷刺,又令人感傷。

還會有很多人被冤枉,還會有很多人失去生命和自由,還會有很多家庭被破碎,還會有很多人主動或者被迫走向維權和申冤的道路,不管是有錢的人,沒錢的人,有權力的人,沒有權力的人,有知識的人,沒有知識的人。

在漫長的近五年的歲月裏,我的案件得到了全球持續而強烈的關注和聲援,那些人權團體、律師組織、國際政要、自由媒體、廣大網友們,感謝你們一路相助。

在我長時間被羈押與世隔絕的日子裏,外界所有的懷疑和擔心都是合理的,任何聲援都不多餘,哪怕你只是點了一個贊,轉發了一條消息。所有的這一切,皆給我的家人以巨大的支撐,讓她們能夠挺過這異常艱難的歲月,也因為有你們的聲音,我才更安全,不孤單。

現在,在709大抓捕之後,又陸續發生許多律師、人權捍衛者被抓捕的事件,李昱函律師、余文生律師、戈覺平先生、王怡牧師、朱承志先生、追魂先生、覃永沛律師、陳家鴻律師、程淵先生、丁家喜律師、許志永博士、黃琦先生、方斌先生、陳秋實律師、張展律師、謝文飛先生、王藏先生、許章潤教授以及成千上萬的精神信仰者、人權捍衛者,這些人正在承受、已經承受我們曾經承受過的痛苦,在今天更需要大家、國際社會的關注和聲援。

我接受過的採訪,是真相的一小部份,更多的真相和細節,我會在濃厚、混亂而複雜的歷史和現實的謎團中理清思路,在一個較長的時間內有層次地展開,慢慢地將它們還原,書名暫定為《無盡的盡頭》(the endless end)。

也許有一天我會無奈的離開,也許我會面臨更為嚴酷、更為險惡的環境,親愛的朋友,不要悲傷,也不要為我哭泣;我,全章律師,帶著滿身的疲倦和傷痕,帶著曾經的成功、美德和罪惡,以我自己的方式,告訴了我深愛的這個世界,我是怎樣的一個人。

願每一個中國人能夠免於冤假錯案的降臨,免於權力機器任意的蹂躪,免於政治和司法巧立名目的迫害……

願個案公正、個體自由和個人的尊嚴降臨中國。

由於我的突然被捕,導致所代理的很多案件無法正常進行,在此致歉,請家屬和知情人士聯繫我(18611378964 )。

致歉

1.五馬坪監獄徐浪舟非正常死亡案

徐浪舟,四川省攀枝花市前警察,服刑第六年,2012年3月18日,於四川樂山五馬坪監獄非正常死亡。

2.公主嶺監獄蔡福臣非正常死亡案

蔡福臣,吉林省龍井市前稅務局公務員。2010年9月吉林省公主嶺市監獄服刑期間非正常死亡。

3.大慶監獄李洪奎非正常死亡案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前郵政局工程師,於2012年8月28日,離出獄還剩21天,在大慶監獄非正常死亡;

4.牛之才維權被控詐騙案

牛之才,山東東平人,致力於為超生兒落戶維權,被判詐騙,該案的荒唐之處在於,沒有任何人聲稱受害;

5.王登朝貪污冤案

王登朝,前深圳市警察,因參與紀念孫中山的活動,被控貪污,該案的荒唐之處在於,法院超越檢察院的指控數額裁判。而檢察院指控的數額已經全部被合法的票據抵銷;王登朝始終聲稱不但沒有貪污一分錢,倒貼了七八十萬。

6.王順慶維權受賄案

浙江安吉,前村支部書記,因抵制拆遷,被控受賄判刑八年,王在法庭上聲稱沒有受賄一分錢;

7.天津信仰案(確認中)

8.雲南王春梅信仰案

9.新疆信仰案(確認中)

10.浙江鄭加財土地補償案

11.浙江夏樹理耕地被佔案

本人所涉案件因此陷入停滯:

本人訴北京振邦律師事務所拖欠律師費案(在我被羈押期間,經公訴人宮寧確認,我的案件被北京市朝陽區法院承辦法官「按撤訴處理」);

本人訴聊城東平府法院法警毆打案

2015-2020我的人權大事件

1.張六毛2015年11月4日廣州市的一起看守所非正常死亡事件。我的親人長時間失去我的消息,看到這個消息後,「嚇死了」。

2.雷洋(眾所周知)

3.謝燕益的母親,我在2017年初,從警方口中得知謝燕益的母親去世,我嚎啕大哭;

4.劉曉波(眾所周知)

5.李蘇濱,我的好友,法輪功人權律師,2017年12月15日病逝(62歲);

6.李柏光,人權律師,2018年2月26日,病逝(49歲);

7.周秀珍,非法輪功學員,我的委託人,唐山一中學體育教師,一家三口總共被判刑19年半, 2020年4月19日從監獄保外就醫一年後離世(51歲);

8.嚴國良,我的一個民事案件客戶,家中的房子住了十年被賣了兩次,我介入案件後,初步贏得訴訟,2015年8月份,得知我被捕後,在憂憤中突然離世。

致謝說明

因聲援和支持的律師和網友人數眾多,篇幅所限,不能一一呈現,敬請諒解,並鞠躬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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