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共政府無視百萬民意,去年6月12日堅持在立法會二讀《逃犯條例》修例,引發金鐘衝突,警方暴力手法清場,更掀起「反送中運動」蔓延至今。當日警方特別戰術小隊(俗稱速龍小隊)拒絕展示號碼受到質疑,其後多宗警暴事件又因缺乏識別方式無法跟進,公義不得彰顯。高等法院昨日(6月24日)合併處理5宗挑戰警務人員不展示編號的相關司法覆核案件。

當中3宗早前已獲法庭批准處理,牽涉 6.12集會速龍小隊在清場時沒有展示編號,申請人為參與集會,右眼受槍傷通識教師楊子俊、「馬屎埔陳伯」陳基裘,以及「覆核王」郭卓堅及前立法會議員梁頌恒。答辯人為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兩任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及鄧炳強。

其中兩名司法覆核的申請人,「馬屎埔陳伯」陳基裘(右)與「長洲覆核王」郭卓堅(左),年屆古稀,互相打氣。(宋碧龍/大紀元)
其中兩名司法覆核的申請人,「馬屎埔陳伯」陳基裘(右)與「長洲覆核王」郭卓堅(左),年屆古稀,互相打氣。(宋碧龍/大紀元)

另外兩宗屬於司法覆核許可申請,涉及後期警員在執法時蒙面,也沒編號,故此無法識別身份,其中一宗申請人為香港記者協會,另一宗則包括3名曾遭警暴的市民陳恭信、魯湛思和吳康聯。

郭卓堅:沒有委任證就無拘捕權

部份申請人在開庭前見記者,郭卓堅指,速龍小隊沒有號碼,也沒有委任證,基於警例無權作出拘捕,當日所有拘捕行動全屬非法禁錮。他稱,「我小時候會叫警察做『大丈夫』,非常尊重警察。現在的年輕人卻怒斥『黑警死全家』,造成今日情況,希望警方能夠反省。」

陳基裘(陳伯)則形容這5宗案件是「五劍合璧」,批評警隊其身不正,「警察要人守法,自己卻做不好!」他稱,去年6月12日在金鐘被疑似速龍小隊的人驅趕,並遭喝止拍攝,其後想作投訴,卻找不到警員編號,故此申請司法覆核。

去年在將軍澳遭防暴警以警棍打穿頭部卻無從投訴,因而成立「反濫權大控訴眾籌計劃」以爭取公義的召集人陳恭信表示,警員執勤時不展示編號,不等於能為所欲為,希望法庭作出公平審理。

申請人由多名資深法律界人士所代表,資深大律師李柱銘代表陳基裘及楊子俊,大律師伍中彥代表郭卓堅及梁頌恒,資深大律師潘熙代表陳恭信、魯湛思、吳康聯,資深大律師戴啟思及彭耀鴻代表香港記者協會,資深大律師杜淦坤則代表政府一方。

現場亦有大批律師列席旁聽。李柱銘開始發言時笑指:「我們會有一定社交距離,沒違反『限聚令』。」

政府未就聆訊提交任何文件

李柱銘指,政府一方有義務向法庭公開所有文件資料,然而辯方一直未為今次聆訊提交任何文件,以解釋改變警員展示編號做法的原因,質疑辯方是向法庭隱瞞事實。

他又表示,警員在分配號碼時,「教官都會帶點侮辱性地訓斥,警員可以忘記自己名字,不能忘記自己號碼。」以示警員編號的重要性,又指曾任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的謝振中曾經坦言「警暴部份時間遮蓋號碼(做法)是不理想」。

他亦指出警方聲稱在採購制服時,考慮到要配戴多樣防護器具,例如護腕、護膝,因此沒有位置展示號碼,笑指「就連布料甚少的比堅尼,亦有位置展示品牌名稱、尺碼等資料。」

他更引述李家超在去年6月19日立法會見記者時的說詞:「警方特別戰術小隊的特別工作服,根據行動及戰術上考慮設計,並無位置展示警員編號,不過明白公眾關注,將有適當跟進,行動中儘可能展示編號。」並質疑道:「既然制服沒有位置,如何儘可能地展示?明知制服位置不足,為何當初又作大批採購?這樣的說話也能講得出,還要在法庭跟我去辯論,還不出來認錯?」

代表陳恭信、魯湛思和吳康聯的資深大律師潘熙引述新聞報道,逐一介紹申請人的遭遇。

他指,陳恭信是一名普通市民,去年8月4日,在將軍澳與兒子晚飯後散步期間,突然遭一名防暴警員衝上前以警棍揮擊頭部,致使頭部受傷大量流血,傷口長達三吋,縫了九針,留院兩天。當時在場防暴警員全部戴上頭盔,在制服上沒有編號,亦無其他可供識別其身份的標記。他曾入稟法庭索取施襲警員資料,警方卻稱當晚並無使用警棍紀錄,投訴警察課亦以事件進入司法程序為理由暫停調查。他遂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頒令,警務處處長指示防暴警員及速龍小隊在執勤時必須展示編號。

魯湛思去年畢業於香港中文大學,現時任職於朱凱迪立法會議員辦事處作為助理。去年7月14日,他在沙田參與遊行之後,本打算到新城市廣場外「百步梯」出席另一場集會,兩項活動均已獲警方批不反對通知書,唯在步行前往會場途中,數名防暴警員突然向他和示威者方向前衝,在別無選擇下,他們跨過石壆走出大埔公路逃生。當時,一名女子未能跨過石壆,另一男子見狀折返營救,遭防暴警不斷用警棍和盾牌襲擊,而魯湛思則被防暴警近距離噴射胡椒噴霧,造成極大痛楚。

吳康聯在去年6月12日下午3時,警方金鐘採取的清場行動中,遭到一群速龍小隊無故襲擊。他的入稟狀引述香港01網台報道指:「網上流傳至少三條短片,拍攝到一隊速龍小隊在夏愨道與添華道交界橋底,衝向一名身穿深色衣服的男子。當時該男子一人獨站在路旁,側身背向警方,並無任何動作。唯一名警察從後拉扯男子背包,將他扯倒地上,其後多名警員一湧而上,揮動警棍毆打及腳踢男子。男子倒地後並無反抗,一度以手掩護頭部。其他警員則從旁阻擋上前拍攝的記者。唯其中一條片段仍拍攝到男子倒地後再無反抗能力,但一名警員仍用腳踢向其頭部,似有違反通例守則使用不適當武力。男子其後站起並被三名警察帶走。」吳康聯指報道準確描述當時他遇襲的情況。

潘熙:缺警員編號反映制度崩壞

潘熙又引述監警會主席梁定邦指,曾於去年6月18日要求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正經」處理警員無從識別問題。根據規定,員佐級至沙展在執勤時,需佩戴識別身份的號碼,而警官級以上則要佩戴官階資料。梁定邦當時稱盧偉聰已處理,但梁仍感「未如理想」。

潘熙又引述警方稱,擔心前線警員編號公開,會被「起底」影響警員家人,故此改為展示「行動呼號」。不過,曾有傳媒拍到4名不同警員,其行動呼號卡號碼卻是一模一樣。「申請人無法就事件作出任何跟進行動,更別提要提出檢控。」他指,這是制度上的崩壞(System Failure),由6月至今仍無法處理。

由於雙方今日未能完成陳詞,案件稍後再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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