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下午2點在華潤大廈,監警會主席梁定邦、祕書長俞官興及專案組督導委員會成員,包括嚴重投訴個案委員會主席謝偉銓、運作及程序諮詢委員會主席許宗盛等共11人,出席了新聞發佈會,公佈了歷經10個月準備出台的《監警會專題審視報告(關於2019年6月起《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引發的大型公眾活動及相關的警方行動)》。
梁定邦在記者會上介紹,這份報告差不多準備了10個月,剛剛印刷出來。中文版1,055頁,英文版999頁,報告分為16章節,每一章中有詳細事項,如7.21、8.31,很難用三言兩語來覆蓋。
他介紹這份報告最主要的目的是講述這段時間內發生了很多公共示威事件,都有衝突在其中,盡量把大場景講清楚。報告有三個特點,第一,報告不是以個人為主,是講大場景;第二,這份報告描述的大場景,我們看到有不足怎麼樣以後可以改進,總共有52個提議;第三,這份報告是從去年6日9日到今年3月的公共示威事件,讓大家明白事實、歷史、香港的故事,這樣有更深刻的認識。
他表示,這份報告是否可消除香港人的怨氣,則需要大家的努力。
他對報告中16個章節做了最簡短的概述,第一章節是解釋這個報告為何要這樣做,作用是什麼;第二章節是解釋監警會此報告的法律框架,和權利是什麼;第三章節是介紹這份報告所採用的方法、參考的資料;這些資料不僅來自警方也有來自市民、媒體、甚至國際上的資料,綜合在一起;第四章節,包括從去年6月9日至今年3月初發生的事件,每個月都描述出來,其中有很多表格,每個月發生了什麼事,有多少次遊行;第五章節,收到投訴的摘要。
第六章節,他強調很重要,是就如果警方需要使用暴力時,法律和內部的指引,報告做了比較詳細的研究。結論中稱,香港本身的指引也是國際公認的,但不完美,應該可以做的更好。
他進一步展開說:「警務人員在執法時的監督是應該可以做的更好的,希望警務處長在這方面重新進行審視,借鑑其它國家的做法,他們使用武力的指引,是否與法律完全符合;另一方面我們建議,警務處應該有一個法律顧問。」
第七至第十一章節是關於6個事件,分別是(2019年)6月9日、6月12日、7月1日、7月21日、8月11日、8月31日。他表示,報告應用了大量資料,每一個事件起碼有兩份證據,盡量追求事實的本身。
其中祕書長俞官興介紹,第5章節中投訴摘要,是從去年6月9日開始至今年的2月29日,大型公眾活動及相關活動投訴警察的詳細分析報告。他披露最新的數字是截至5月8日,收到共1,755投訴個案,涉及的投訴人7,697,其中三分一(584宗)屬須匯報投訴,涉及629名投訴人作出921項指控。
他表示,按投訴數量來說,首位是行為不當,有286項、疏忽職守有221項、毆打有112項、不禮貌有109項、濫用職權有98項。
如按投訴人的身分分析,其中151名是被捕人士,投訴被捕時受到的不當待遇;137名是現場採訪的記者,餘下296名是在場人士。
按事件來分,就是前面提及的六大事件,而按日子來分析,比如6.9的投訴有23宗,主要涉及在立法會大樓附近的衝突事件,當中13宗由記者提出,警方應對傳媒的手法,比如警方用盾牌推記者、用強光照射記者以阻礙其採訪、不禮貌及粗言穢語。
6.12的投訴有28宗,也都是立法會大樓附近的衝突有關,當中25宗投訴涉及警方的武力使用,包括催淚彈、催淚水劑、警棍等,當中16宗由在場記者提出。
在六個指定事件中投訴最多的是7.21元朗事件,有51投訴案,包括打999沒有人接聽、打通了對方沒禮貌地收線、999報案後沒有警員到現場處理白衣人襲擊事件。8.31,各區都有衝突事件,當天有四宗投訴案,就太子站有一宗記者的投訴,當天記者在太子站內採訪時候,警方用盾牌推撞他,阻止他採訪。
另外還有律師投訴在與被拘留人士會見時,遭到警方阻攔等等。另外關於警察身分識別的投訴有37宗。
他還表示,在投訴案取證時,委員會成員出席了7百多次現場取證。另外5百多宗投訴個案中,已經完成了203宗個案的調查。
另外,梁定邦在會上介紹說,另外請人做了兩個調查,一個是倫敦大學幾位教授的研究報告,訪問警務人員談對這次事件的看法,另一個是請中文大學幾位教授研究示威者本身和香港大眾對這次事件的看法。而這兩份報告和監警會報告都於當天下午放到網站上。
他還表示,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非常重視這份報告,也非常重視其中52條建議,她將另外召開記者會來談這方面內容。
民主派議員批監警會報告是片面之詞
公民黨議員楊岳橋指,缺乏獨立調查的監警會,無法從各方面聽取意見,所以作出的結論是片面之詞,報告中有多層面的偏頗。
他特別以8.31太子站事件為例,認為監警會描述缺乏公信力,就8.31晚上,警方禁止記者採訪,監警會報告的內容來看,已經是單方面接受警察的說法,將警方的責任推卸一乾二淨。如果監警會認為真相重要的話,就應該批評警察阻止記者採訪,沒有記者存在就不可能有全面真相存在。
「你沒有將警方責任交代清楚本身就是問題,監警會要做的就是要求警方落實新聞自由,允許記者在現場採訪。」
他還以監警會報告中稱「民眾遊行示威已經變質」反駁說,「這不應是監警會來說,這是政治角度詮釋,已經超越監警會的職責,不能說服香港人。」
監警會報告中通過幾個事列說香港進入恐怖主義時代,他認為,監警會非獨立調查機構,作出這樣嚴重的指控也是不負責任的。
他還就報告中一些內容描述,質疑監警會是不是作為警察的代言人或公關,強調其職責是監督警察。
他還強調,在過去十個月中,監警會報告中也稱警方使用武器大幅度增加,說明警方對示威者越來越過分,濫暴越來越過分,但監警會沒有對警方作出任何形式的批評,這點足以說明監警會缺乏獨立身份,不能對警方作出任何形式的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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