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4月18日傍晚,短時間內發3份新聞稿,首篇指出中聯辦是根據《基本法》第22條成立,但其後推翻有關說法。4月21日林鄭會見傳媒時表示,近日港澳辦和中聯辦在基本法之下的角色和定位引起的爭議,對於政府上周發出的新聞公布引起的混亂,特區政府表示歉意。翻查特區政府《新聞公報》2017年林鄭回應議員的提問時說,「如果要在香港,中央單位不應干涉我們的事務」。

林鄭月娥同時承認,在不同的政府文件中對於基本法第 22 條關於中聯辦定位的陳述是「不完全清晰,也都未必一致」。

但林鄭認為,該事件不應影響或令人質疑政府對這個問題的清晰立場,亦不應有人借議題轉移視線,淡化引起這個討論問題的核心。她指責部分立法會議員,特別是郭榮鏗主持立法會內會所做的事,是「惡意拉布,罔顧公眾利益,影響立法會的運作。」

林鄭表示,現時的討論已偏離問題的核心,「惡意污衊中央機構在香港扮演的角色,一直以來,中聯辦一直以來確切履行其職責,並無干預香港特區依法自行管理的事務。」

林鄭還說,「因為中央已經賦予了香港高度的自治權。」但否認授權者沒有了自身監督的權力。

2000 年 1 月 21 日,政府曾在憲報刊登公告,列明中央政府在香港特區所設立的 3 個機構,其中就包括中聯辦在內。2007 年,政制事務局向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遞交文件,提及中央政府在香港特區設立的機構,這些機構是根據《基本法》22 條設立,中聯辦也在名單之列。該文件同時引述 2000 年 1 月 21 日憲報,駐港機構也即中聯辦是受《基本法》22 條制約的。

林鄭曾說「中央的單位不應該干預我們的事務」

本報記者翻查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2017年7月5日《新聞公報》,特首林鄭月娥回應立法會議員楊岳橋提問:「請問特首,有沒有任何計劃為《基本法》二十二條立法,限制中央駐港機構角色,以防出現第二支管治隊伍?」

林鄭當時明確表明「中央的單位,不應該干預我們的事務」。

她說:「《基本法》22 條,亦都是說中央的單位,如果要在香港,就不應該干預我們的事務。我又看不到為甚麼由我們為中央去訂立一些法則或一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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